导读
“医生检查多了,被骂过度检查;检查少了,漏诊误诊了,找你赔钱。”
来源:“老叶说医”微信公众号
作者:叶正松
在医法汇上看到的一个判决案例:
53岁女患者因腹痛 腹泻 ,到当地县中医院就诊,体温,血压、心肺,无殊。
医生予以抗炎、补液,对症支持治疗。次日上午,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120急救无效死亡。尸检为回肠末端多发溃疡形成并发肠破裂致腹腔内感染,最终感染性休克死亡。
家属认为,患者死亡系医院未进行全面检查,漏诊误诊所致,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12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医方对患者病情考虑不周,存在漏诊、误诊等情形,未尽到与自身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推定,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参与度约为35%。但是患者死亡主要原因,还是自己及家属未予以重视,延误了治疗时机。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45万余元。
医院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案件,有业内人士感慨:医生检查多了,被骂过度检查;检查少了,漏诊误诊了,找你赔钱。这个思维模式,医患关系不紧张才怪!
还有同行认为,这是不是医院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的根源?医院不能包治百病,家属带病人回家,是不是本身也有过错?如果追究责任,患者本身过错更大。
更有专家认为,如果推测,就诊时未穿孔,医方无责。病情是进展的,结果和过程有时间差,初起不能发现这很正常,就像感冒一样,潜伏期时谁能知道下一秒就会打喷嚏?这个案例,即便医生行肠镜检查,也是无解。因为肠镜前吃泻药排空,就可能刺激溃疡处导致肠破裂穿孔,是不是以后医生得学会特殊诊断气功,用意念看到肠溃疡?
以案警医,医生的痛苦谁在乎?医生的委屈谁知道?
人体千差万别,病情千变万化,在疾病面前,哪怕再高明的医生,也不可能百分之百不出纰漏。学会对医生宽容,才是对他们最大的尊重。尊重,不是放在口头上,而是体现在每一起的医患纠纷处理上。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想起一位同行说的一件亲历之事:
3月份收了一个肺癌患者,因为骨转移腰痛住院。
患者入院后拒做一切检查和血化验,天天吵着要回家,不配合治疗。入院三天后,出现快速率心律失常,但患者拒绝做心电图,拒绝抽血化验电解质、心肌酶谱,拒绝做胸部CT等检查(一个多月前外院CT已经提示心包积液、 胸腔积液 ),拒绝使用抗心律失常的药物,也拒绝其它一切药物。
医生充分告知了患者家属拒绝用药和检查有随时死亡的风险,家属也在知情书上签了名。
三天后,患者病情恶化,患者家属拒绝抢救,要求回家。但拒绝在自动出院书上签名。
再过几天后,家属来医院找我们要求赔偿,说是病人来医院后没救活,死了总要赔一点钱。我认为我们医生没有过错,所以没有同意家属的要求。家属就去起诉我们。
经鉴定,认为患者是死于晚期癌症本身,但还是要我们予精神安抚费33000元。我作为主诊医师,心里很不服,也很难受。
世上最浅薄的关系,就是但凡对方有一点不如自己意,便忘记对方所有的好。这样的患者家属,说实话,并不多见。但就算是千分之一,一个医生一年接诊的分母,就足够他接触十几个这种患者了。十几个,之于医生一个人来说,足以击垮一名医生的仁心。
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日益增多,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家认为,只要到医院花了钱,看了病,医生就必须治好,否则,就要承担责任,给予赔偿。这就导致了医生容易防御性医疗,即使面对病情简单的病人,也要开出一大堆检查单,用最先进的仪器来验证,以防因漏诊误诊而被起诉。因为,一些在医学上不必要的“过度检查”,在法律上却是无咎的充分必要条件。
有一个问题,我自始至终想不通。那就是,任何事情都应该是双向奔赴的。可为什么在医患之间,却只是强调医德,偏偏就没有“患德”一说?后来我明白了。因为这样,才可以对医生进行道德绑架。是非对错,都扣到“医德”上面,你就无话可说,有苦难言。
职业若剥离了理想,初心便也将凋零。医患关系,只是个代号而已,其实就是人类社会中人性的真实体现。
责编|阿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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