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提升空气质量,营造绿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渭南市 2023 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渭华字〔2023〕37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通告。
一、华州区以下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11月11日起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至秦岭山脚、,东至华州区和华阴市交界,西至华州区和临渭区交界。
二、华州区行政区域内自2024 年1月1日起全域全天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三、。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各镇(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立即予以制止;、供销联社、生态环境华州分局、、民政局、经贸局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机、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应急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七、,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华州分局:110,应急管理局:0913-4729550)
八、。原《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本通告为准。
内容来源丨华州区政府网站
整理编辑丨看华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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