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石勤)11月4日下午,彭女士手捧着一面红色锦旗来到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找到潘鸿宇表达谢意,锦旗上“扶弱济困解忧难 法律援助显正义”14个金色大字显得格外炫目。锦旗的背后还得从一次不动产证办理说起。

彭女士是一名60多岁的老人,同时也是一名失独母亲,她有一处上世纪80年代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需要办理不动产证,因20年前离婚,前夫去外地生活,不情愿配合她办理手续,所以一直办不了不动产证。彭女士找到多家单位和谐,一直未得到解决。今年10月,彭女士来到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彭女士系老年人,经济困难,失独家庭、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遂受理并指派“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理想者潘鸿宇对其进行法律援助服务。

接受指派后,潘鸿宇随即与受援人彭女士在办公室见面沟通、询问案件情况。潘鸿宇认为:该项矛盾纠纷并不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财产确权、分割财产等诉讼解决,可以先尝试诉讼外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潘鸿宇查询有关公有住房出售改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彭女士的实际情况,找到相关单位,与办事人员协商、沟通。最终,彭女士的诉求得到圆满解决,不动产证得以顺利办理。

“太感谢你了,潘律师。”案件有了圆满的结局,也就有了开头赠送锦旗的一幕。锦旗虽轻,意义却重。事后,潘鸿宇谈及办案感悟说道,法律援助律师要发挥“枫桥经验”,民事纠纷可以先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坚持矛盾不上交,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就地解决,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8件,已办结258件,已办结案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合人民币1863459.57元,受援人中意度高。

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为社会受援困难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切实保证受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彰显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益,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