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权利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人身权利,如果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那就涉嫌构成强奸罪。青春期的恋爱是青涩、简单且美好的,两个人相互监督共同进步,是一生中最纯粹的感情,不掺杂任何杂质。

然而在多年前,在校园情侣身上竟发生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深夜两人在公园谈恋爱,却被三名歹徒撞上,而他们有特殊癖好,不接才不劫色,竟要求这对情侣上演“活春宫”,来满足他们的变态欲望,两人为了活命,女孩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迫与男友发生关系,那么男友会构成强奸罪吗?三位歹徒是否触碰了法律?

«——【·案情陈述·】——»

张某与小琳是校园内一对令人羡慕的情侣,他们在校园内出双入对,为了共同的目标一起努力,共同进步,两人同频共振,对两个人的未来有清晰的规划,他们都是彼此的初恋,他们的感情不掺杂任何的杂质,是单纯且美好的。

他们虽已成年,但是张某对小琳有着极强的保护欲,小琳也是家中的乖乖女,他们感情很浓,却从不越界,彼此尊重,想把最好的留到结婚,可是谁也没想到一次意外却打破了他们的美好幻想,使两人遭受巨大打击。

这天,两人下晚自习后来到两人经常约会的公园散步,这里离校不远,很适合情侣约会,随着夜深,来约会的小情侣纷纷离开,但是小琳与张某却难舍难分,在一起总有说不完的话,可正当这时,他们面前突然冲出三个凶神恶煞的歹徒。

从未见过经历过这种事情的二人直接吓傻了,为了保护好女友,张某还是挡在小琳的面前,怯怯地说道:“你要什么我都给你,只要你不伤害我女朋友!”

张某将身上之前的东西都乖乖交出来,这些都是身外之物,希望歹徒能够放过自己,因为他们拿着刀具,缺乏锻炼的张某有自知之明,自己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何况对方人多势众。

可是眼看着张某将身上的几块钱现金一并拿出,对方却不为所动,接着张某将自己的手表,小琳将 自己的首饰都交出来,可是歹徒却依旧没有要走的样子,领头的歹徒率先开口了:“你们这么晚还不回家,在这里做什么龌龊的事呢?”

歹徒的眼神从始至终都未从离开过小琳的身上,小琳钻在张某的身后不敢吭声,张某也丝毫不敢反抗歹徒,只能唯唯诺诺地附声应和着,祈祷三人赶紧离去。可是谁知他们的目标根本不是钱,歹徒挑衅地说道:“你们这身上也没多少钱嘛,不然你们用另一种方式补偿我,就放你们离开!”

看到一线生机的二人连连点头,但是没想到他们的要求会有多过分,歹徒竟恬不知耻说道:“那你们两人给我们兄弟几个表演个活春宫吧!”

张某与小琳惊呆了,竟会有如此羞耻的癖好,但是这个要求对于他们来说实在是太难为情了,二人性格都比较保守,更何况是在三个歹徒面前,大庭广众之下做这种事情,这和在大街上拉屎有什么区别,可二人犹豫的时候,歹徒将手中的刀再次亮出来。

两个人跑也跑不掉,打也打不过,只能活生生被架在这里,歹徒的耐心是有限的,小琳与张某为了保命不得不做出妥协,在六只眼睛的注视之下,慢慢脱去衣服,直到一丝不挂,三人看得津津有味还在催促快点,小琳眼角的泪水不断流下,本来幻想的美好的事情却被当作任务一样强迫完成,张某也无可奈何,丝毫没有舒适度可言,只是对小琳满是愧疚。完事后小琳与张某难为情地向警方报警,希望能够抓到三名歹徒,能够为他们今天所遭受的屈辱讨回公道。

«——【·以案释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小琳男友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小琳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迫与张某发生关系,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但是张某也是在歹徒的逼迫之下被迫与女友发生关系,是为了保命而不得不做,两人都有过反抗行为,所以男友不构成强奸罪。

三个歹徒是否构成起强奸罪?有人认为他们虽没有亲自实施侵害行为,但是他们确实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逼迫张某与小琳发生关系,认为构成犯罪。

在这起案例中,歹徒没有直接侵犯小琳,可他却逼迫二人,因此三位歹徒只不过属于间接犯罪,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琳与张某是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小琳因此留下很深的心理阴影,她知道错不在男友,但是不知道该如何面对男友,有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希望能够渐渐走出阴霾,迎接全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