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是一个由西马和东马两个部分组成的联邦国家,中间隔着南中国海。西马位于马来半岛,包括了11个州和2个联邦直辖区;东马则位于婆罗洲岛,包括了砂拉越州、沙巴州和纳闽联邦直辖区。
两地虽然同属一个国家,但在历史、文化、政治和经济上却有着许多不同之处,甚至有人称之为“一国两制”的马来西亚。
那么,东马和西马之间的差异到底有多大?东马是否真的比西马更富裕?东马是否真的用自己的收入养着西马?
东马和西马的历史渊源
要了解东马和西马的差异,首先要回顾一下它们的历史渊源。东马和西马的历史并不是始于马来西亚的成立,而是远远早于此。
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曾经都是文莱帝国的一部分,后来因为内乱和外敌的侵略而分裂。
砂拉越在1841年被英国探险家詹姆斯·布洛克以“白人拉惹”的身份接管,成为布洛克王朝的领土;沙巴则在1881年被英国商人阿尔弗雷德·登特以英属北婆罗洲特许公司的形式控制,成为英国的保护国。
两地在1946年正式成为英国的殖民地,直到1963年才获得自治权,与马来亚联邦和新加坡组成马来西亚联邦。
西马的历史则与东马有着很大的不同。西马的马来半岛曾经是马来亚群岛的一部分,也是马来文明的发祥地。
马来半岛上曾经出现过许多王国,如苏门答腊的斯里维贾亚王国、马六甲王国、柔佛王国等。这些王国在历史上都曾经与中国、印度、泰国、缅甸等国家有过贸易和往来,也受到了不同文化的影响。
马来半岛在1511年被葡萄牙人占领,后来又被荷兰人、英国人和日本人侵占。马来半岛在1957年从英国手中获得独立,成为马来亚联邦,后来又与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组成马来西亚联邦。
从历史上看,东马和西马的发展轨迹是不同的,它们在殖民时期都受到了英国的统治,但在加入马来西亚之前,它们并没有太多的联系和交流。
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在加入马来西亚时,也保留了一些特殊的权利,如移民自主权、税收分成权、宗教自由权等。
这些权利在马来西亚的《1963年协议》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权力也体现了东马和西马在政治上的不对等,也是东马和西马之间的一个敏感话题。
东马和西马的经济发展
除了历史上的差异,东马和西马在经济发展上也有着很大的差距。
根据马来西亚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马来西亚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36万亿令吉,其中西马占了1.17万亿令吉,东马占了0.19万亿令吉,分别占总GDP的86%和14%。
而马来西亚的人口总数为3250万,其中西马占了2680万,东马占了570万,分别占总人口的82%和18%。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西马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都远远大于东马,而东马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都低于西马。
那么,为什么东马的经济发展会落后于西马呢?
第一,东马的地理位置不利于经济发展。东马位于婆罗洲岛,与西马隔海相望,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完善,物流成本高,市场规模小,吸引不了太多的投资和人才。
而西马位于马来半岛,与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相邻,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物流成本低,市场规模大,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人才。这些因素使得西马的经济发展更具有优势和竞争力。
第二,东马的资源结构不利于经济转型。东马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森林、矿产等,这些资源在过去为东马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变化和环境的保护,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限制,而东马的经济结构却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和转型,依然过度依赖于资源型产业,缺乏创新和多元化的动力。
西马的经济结构则更加多样化和平衡,涵盖了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旅游业等多个领域,能够更好地应对外部的冲击和变化。
第三,东马的政治制度不利于经济发展。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在加入马来西亚时,虽然保留了一些特殊的权利,但也失去了一些重要的权力,如外交权和防务权。
这意味着东马的对外关系和安全事务都要由联邦政府来决定和处理,而这些权力往往是影响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东马的对外关系和安全事务,往往受到联邦政府的控制和干预,不能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求来制定和执行,也不能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更紧密和互利的合作关系。
而西马的对外关系和安全事务,则更加自主和灵活,能够更好地维护和拓展自身的利益和影响,与国际社会建立更广泛和深入的交流和合作。
东马和西马的收入分配
在东马和西马的经济发展上存在着差距的同时,它们之间的收入分配也存在着不平衡。
根据马来西亚财政部的数据,2019年,马来西亚的总税收为2.4万亿令吉,其中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贡献了2.28万亿令吉,占总税收的95%;而联邦政府对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的发展支出只有0.18万亿令吉,占总支出的7.5%。
这些数据说明,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是马来西亚的主要财政贡献者,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财政回报,而西马则是马来西亚的主要财政受益者,但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
那么,为什么东马的收入分配会如此不公平呢?
第一,东马的税收结构不利于收入分配。东马的主要税收来源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和出口,这些税收都属于联邦政府的收入,而不是东马的收入。
根据《1963年协议》,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只能从联邦政府那里获得5%的石油和天然气的特许权费,而剩下的95%都归联邦政府所有。
这意味着,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虽然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但却无法享受到它们带来的收益,而只能看着联邦政府用它们的钱来发展西马。
第二,东马的发展需求不利于收入分配。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由于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远远低于西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来改善和提升。
然而,联邦政府对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的发展支出却远远不够,甚至有时还会拖欠或削减,导致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的发展进程受到阻碍和延误。
而联邦政府对西马的发展支出却相对充足和及时,使得西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和完善。
第三,东马的政治地位不利于收入分配。东马的砂拉越和沙巴虽然在马来西亚的《1963年协议》中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但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却往往受到联邦政府的忽视和压制,无法有效地维护和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
而联邦政府的主要决策者和执行者,大多来自西马,特别是马来人,他们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偏好,来制定和执行对东马不利的政策和措施,如削减东马的发展预算、限制东马的移民自主权、干涉东马的宗教自由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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