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00后被领导辱骂后起诉获赔100元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这位00后小伙名叫小港(化名),是江西南昌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因为在办公室打游戏被上司刘某(化名)发现,遭到了劝退和辱骂。

小港不甘心,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在微信群中向小港道歉,并赔偿小港100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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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的起因是,今年6月初的一天早晨,小港在办公室打游戏,被刘某逮个正着。刘某给了小港两个选择,一个是工资计算到当月15日自行辞职,另一个是由其亲自辞退。小港不接受,要求刘某按正常程序辞退自己。刘某不愿意,双方发生了争执。

不到一周后,刘某打电话要求小港交接工作,并交出含有学员联系方式等资料的工作手机。小港拒绝,刘某开始上升到人身攻击,对其爆粗。小港录下了通话内容,其中可以听到刘某说了“他X的”等侮辱性的语言。

小港觉得受到了人格权的侵害,于是去了派出所报了警。民警通过电话与刘某沟通调解,刘某同意给小港道歉。

但是,小港等了两个月,也没有收到刘某的任何形式的道歉。小港发信息催促,刘某却推脱说很忙,还说小港要求道歉的口气嚣张,不认可其做法。小港气愤不已,决定辞职并起诉刘某。

小港以人格权受到损害为由,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要求刘某当着所有员工的面,正式公开向自己道歉,并赔偿误工费等费用1000元。

刘某辩称,自己骂人是因为小港工作偷懒且态度不佳,而且小港要求道歉的方式是有意侵犯其隐私权和肖像权,所以不同意道歉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因工作问题在电话中辱骂小港,属于侵害其人格权,刘某在微信群中对小港使用“最适合你的工作可能是去坟场念悼念词”,这种明显具有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评价亦属于侵害小港的人格权。

原、被告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应依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而非辱骂他人或公然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评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等规定,法院判决刘某在微信群中向小港道歉,并赔偿小港1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小港收到判决后,表示很高兴,也很满意。

他说,他的核心目的就是让刘某道歉,答应了警察的行为都不履行,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令他非常不爽。虽然这次起诉求道歉的成本大约花了1000元,他也未收回成本,但他自觉很值,“从物质和时间成本上来说我是亏的,从精神层面来说,我获得的精神价值是无与伦比的。”

他还将自己的经历上传到了社交网络,收获了一大片网友的支持和鼓励。这个年轻人的维权之举也被网友戏称为“00后整顿职场”。

刘某则表示,他不认可法院的判决,也不认可小港的做法。他说,他骂人是因为小港工作不端正,而且小港要求道歉的方式是有意羞辱他,所以他不愿意道歉。他说,他觉得小港是在故意找茬,想要借此上位,他不会让小港得逞。

这件事情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人支持小港的维权行为,认为他是在为职场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人树立榜样,也有人质疑小港的动机,认为他是在为了一点小事闹大,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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