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海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日前我市继续面向社会通报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旨在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海市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引》,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7日,合浦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合浦县某加油站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以下问题:该加油站未对加油机总紧急切断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保养,执法人员勘察中发现虽然加油区4台加油机未出现渗油情况,消静电地线已连接,每台加油机急停开关试用正常,但安装在办公室内总紧急切断开关试用没有反应。该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依法对该加油站作出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0日,海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海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银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海某肥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银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6.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月13日,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水泥磨车间辊压机区域西南角、东北角共2个配电箱和脱硫石膏库1个配电箱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上3个配电箱作为企业生产的供电设备,存在触电致人伤亡的危险因素,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要求,应当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是第一要素!

罚款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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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日报;爆料/商务合作:hepuwx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