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发布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招商招标公告。
11月8-9日,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海山街道沙头角保税区第四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和实施主体公示。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2023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的公告,该批次仅有燕子湖会展中心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个项目。
01
塘家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招商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和《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深光集体〔2023〕2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 )》(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受深圳市凤凰塘家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招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2021年完成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更新方向调整为居住(采取城市更新方式建设公共住房)。该规划已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22年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申报主体为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更新单元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大道以东,东临龙大高速,南临光侨路,西临塘家南路,北临塘家环村路。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为93786.2㎡,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91062.9㎡,其中,拆除范围内,国有未出让用地面积2426.6㎡,城中村用地面积68318.2㎡(含调入城中村用地17241.5㎡,包含属于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土地面积为65,715㎡及刘丽金名下的两规用地重叠2,603.2㎡),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面积12.5㎡,属于股份合作公司的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面积20,305.6㎡;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国有未出让用地面积2,530.9㎡,属于股份合作公司的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面积192.4㎡。更新范围内,现状永久性建筑物面积为83,247.44㎡,现状容积率约为0.91,临时建筑物面积为6,668.4㎡,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上的物业面积合计为80,921.07㎡,包括永久性建筑物面积为75,630.29㎡(其中私人永久性建筑面积为72,579.89㎡,集体自有永久性建筑面积为3,050.40㎡),临时建筑物面积为5,290.78㎡(其中私人临时建筑物面积为4,750.76㎡,集体自有临时建筑面积为540.02㎡),以及构筑附属物及苗木若干,现状物业主要为旧工业厂房和宿舍(具体数据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及测绘报告为准)。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合计为68,318.25㎡(包含2006-60M-799号方案和2006-60M-800号方案)。
3.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交易范围为更新单元范围内涉及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包括集体土地为86,213㎡、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合计为68,318.25㎡(包含2006-60M-799号方案和2006-60M-800号方案)以及更新单元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面积合计为3,050.40㎡、临时建筑面积为540.02㎡,以及构筑附属物及苗木若干。以上用地面积、指标、建筑/投影面积等最终以测绘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4.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 本项目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由选定的合作方按照城市更新程序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相关拆迁补偿、物业回迁义务,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及专规申报、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主体确认、用地手续办理等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城市更新手续办理及其他权利主体拆赔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相关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因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联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签订了《深圳市公明塘家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若本次交易范围的最终中标人非京联公司,则中标方负责与京联公司理顺项目合作关系并自行处理各权益方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造成项目无法推进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查询工商信息显示,京联公司由为芜湖长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心海腾鑫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控股99%、1%。芜湖长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心海腾鑫投资有限公司和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54.76%、24.77%、20.45%和0.0003%。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由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简称“招商蛇口”)。该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旗下城市综合开发运营板块的旗舰企业。招商蛇口创立于1979年,41年前建设开发运营的深圳蛇口片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发源地,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孵化并培育了以招商银行、平安保险、中集集团、招商港口等为代表的一批知名企业。2015年12月30日,招商蛇口吸收合并招商地产实现无先例重组上市,打造了国企改革的典范和中国资本市场创新标杆。
目前,招商蛇口城市更新已重点布局深圳、广州、佛山、东莞等城市,在深圳区域范围内已有包括招商中环、招商臻府、招商半山臻境、沿山路一期、沿山路二期、兴华大厦等等城市更新项目。
据悉,2022年初招商蛇口与长城资管合作成功介入了光明区塘家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2022年5月11日规划便进行草案公示,8月专规获批,短短三个月便获得专规层面的一大节点突破。招商蛇口亦与佳兆业、长城资管、招平资管等企业签订了战略协议,联手金融机构探索更多创新的纾困方式,进一步丰富招商项目获取工具箱的同时,也为房企与AMC金融机构合作介入城市更新项目树立了优秀示范,建议其他央企可学习借鉴该模式实现项目落地。
5.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合作方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2022年3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执行,新、旧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均可)
3.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4.合作方近三年内(自合作开发交易发布之日起向前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且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股份合作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亲属及前述人员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意向合作方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3项资格要求如需使用控股股东(限直接持股>50%)的资信条件,需由控股股东进行资信授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2
沙头角保税区第四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和实施主体确认公示
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保税区第四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于2023年3月列入《2023年盐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保税区第四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于2023年5月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23年第60次会议审批通过。申报主体为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海山街道,上梧桐路与云汉路交叉口东北侧,北邻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28575㎡,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1771.1㎡,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5809.7㎡,规划容积为94253㎡,规划容积率6.0。
根据深圳博林东岸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保税区第四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现状测绘总建筑面积为43463.6㎡,涉及2户权利主体,所有权利主体已与深圳博林东岸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所有权利主体已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深圳博林东岸置业有限公司,形成单一主体。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保税区第四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土地、建筑物权属情况及单一主体的形成情况予以公示。
实施主体为深圳博林东岸置业有限公司,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博林集团以深圳为基地,投资通布深圳、广州、南京、芜湖、源州、池州、黄山、长沙、惠州等主流发展城市及热点区域。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博林地产、博林金融、博林文化三大板块的战略格局。博林集团不断的以大手笔,高质量的实力杰作,推动中国城市化发展的现代化进程,提升城市的内涵价值。
03
燕子湖会展中心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
坪山区马峦街道燕子湖会展中心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曾于2021年12月进行计划公示,原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268196㎡,计划调整后,列入《2023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调整为361289㎡,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该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28019㎡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48389㎡的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不小于27803㎡的公园绿地和不小于4414㎡的文体设施用地,拟贡献率不少于35.4%。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并落实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沙壆廖氏炮楼院、沙壆玉田世居和历史建筑线索沙壆廖氏宗祠等的相关保护要求。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5年11月8日止。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坪山沙壆股份合作公司。
内容来源: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招商招标公告
https://td.szggzy.com/jygg/details.html?contentId=1999602
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保税区第四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公告
http://www.yantian.gov.cn/ytcsgxhtdzbj/gkmlpt/content/10/10943/post_10943090.html#18204
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保税区第四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确认的公示
http://www.yantian.gov.cn/ytcsgxhtdzbj/gkmlpt/content/10/10945/post_10945518.html#18204
关于《2023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的公告
http://www.szpsq.gov.cn/pstdzbj/gkmlpt/content/10/10943/post_10943060.html#1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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