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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11.8记者节,行家意外得知某位“首席记者”下海炒股的”传奇经历“,并且牵涉到头部机构中金财富证券的监管处罚事项。

首席记者成为被告

中国平安实名辟谣路透社报道收购碧桂园的“FAKE NEWS”,在行家所在的群内刷屏。

不明真相的行家,在裁判文书网有了意外的发现:

今年8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简称:中国移动)上海有限公司曾经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简称:黄浦区法院)起诉路透社上海记者站,原因是“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而这起案件立案后仅过了四天,原告便主动提出了撤诉,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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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位曾经的“首席记者”,似乎并没有那么幸运。

来自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简称:黄埔区法院)的两份判决书,披露了原告吴先生曾经在《证券时报》担任首席记者的经历。

当然,这位有着传奇色彩的“记者”,涉诉的原因却并非来自“不实报道”,而是牵涉到资本市场的风云。

财经背景资深牛散

资本市场三十余年,造就了多少神话和传说。从首席记者到金融人士,再到资深牛散,吴先生的履历堪称传奇。

公开信息显示,吴先生是中山大学金融学博士,曾任《证券时报》首席记者,大鹏证券、广发期货投资总监。自1993年开始证券投资,曾获得“首届期货实盘大赛铜牌操盘手”称号。炒股之余,他笔耕不辍,公开发表文章1000多篇,并编写出版了面向股民的读物——《股指期货100问》。

职业履历,一脉相承。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有很强的实践经验,可谓“能文能武”。

这也难怪,吴先生作为十大流通股东,曾经连续出现在上市公司同德化工(002360.SZ)的定期报告中。在2016年二季度到2017年三季度期间,他的最高持股数量为318万股,最高持股占比达1.256%。

而这位“牛散”,还有更“牛”的地方。

单凭一句话,就能让在券商任职的朋友罗女士,冒着违规风险送来百万现金“救急”。

两度签下合作投资协议,动用数以千万的资金,投入资本市场,“以小博大”。

而他的炒股账户和启动资金,居然还是向“朋友”罗女士借来的。

券商人士友情借贷

当然,朋友有通财之义,借点小钱不算什么。

问题是,这位罗女士,可不是一般人。

生于1973年,罗女士自2012年4月18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任职于中投证券广州开创大道北证券营业部(现为中金财富证券广州科学大道证券营业部,以下统一简称:科学大道营业部),职务是客户经理。

罗女士表示,她和吴先生是认识多年的朋友。

2017年11月,吴先生在同德化工的两融账户即将触及平仓线。为帮朋友一把,她慷慨解囊,免费借给吴先生110万元用于补仓,成功避免强平。

也因为这次过桥借款,双方决定深度合作。

2017年12月,罗女士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吴先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出资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提供2000万元资金,并将证券账户账号密码交由乙方操作。乙方需支付月息1.3%的资金占用费用,并自负盈亏。出于安全考虑,双方约定亏损30%为警戒线,亏损50%为平仓线……

好家伙,配资交易,四倍杠杆!行家的心跳都止不住了。

耐人寻味的是,罗女士出借的证券账户,前缀显示为“中投证券”,也就是她当时任职的券商机构。考虑到她从业人员的身份,这一账户的来源,颇有些神秘。

千万资金亏损殆尽

2018年1月起,坐拥千万资金的吴先生,频繁交易“同德化工”,甚至“一把梭哈”,全仓买入。

遗憾的是,股市不作美。从2018年2月起,罗女士不断催促吴先生追加保证金。当年6月,跌破平仓线之后,罗女士知会吴先生平仓。清空持仓后,账户剩余资金约为1500万元。

这么看来,吴先生自有的500万本金全部亏损。除需按约支付的利息外,倒欠罗女士500万。

本以为合作就此结束,没想到的是,还有后续。

2018年8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的内容大体相同,吴先生的保证金还是500万元,而罗女士提供的资金降到了1000万元。

或许是两倍杠杆的压力,吴先生换了标的,交易“深圳惠程”。可能是长了点记性,这一次,他的亏损还不算大。

行家粗略计算,吴先生自有资金500万元,配资资金1000万元;期间向炒股账户中追加30万元。半年后的2019年2月清仓卖出股票,账户中剩下不到1145万元。加上利息等交易成本,吴先生本次只亏光了自己的500万。

监管处罚波及券商

双方的合作,也由此走到尽头。吴先生亏损惨重,罗女士工作不保。2018年12月,她从中金财富离职注销。

在人走茶凉之后,监管处罚终于到来。

2021年11月,广东证监局下发监管函,载明罗女士在中金财富任职期间,以实名在中信证券开立证券账户。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安排熟人在自家网点开户,由罗女士及其丈夫肖某(已离婚)共同控制并使用。数年时间里,累计交易金额高达6.84亿元,无违法所得。

为此,广东证监局做出颇为严肃的监管处罚:责令罗女士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5万元罚款。

在此之前的2020年8月,因在科学大道营业部任职期间,“向他人出借营业部客户证券账户并提供证券交易融资”,广东证监局已对罗女士采取过监管警示措施。

2020年12月,广东证监局对科学大道营业部予以监管警示,通报证监会机构部和中金财富总部所在的深圳证监局。处罚的原因包括对员工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未能实时监测和预警报备的手机号码354笔委托交易等。

当然,这份罚单中没有点名的员工是谁,已经不言而喻。

开庭激辩针锋相对

令人遗憾的是,因为合规管理漏洞,中金财富被牵连。受到监管处罚不说,还被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连坐”。

这是什么情况?

行家查看了两起案件的裁判文书,深感佩服:不愧是曾经的首席记者,吴先生的诉状颇有理论高度和政治觉悟。

他义正词严的表示,场外配资行为系国务院、证监会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面指责罗女士违反合同约定修改密码,强行平仓导致亏损。要求罗女士返还其支付的保证金和利息,并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另一方面,他剑指中金财富,“明知员工场外配资”,“仍然默认其引诱客户进行违规操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罗女士也针锋相对,引经据典,表示系“互相信任的朋友之间民间借贷行为,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没有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借钱给他人买卖股票”。她指责吴先生“主动借贷用于股票投资,对合同无效具有明显过错”。

中金财富的答辩状,则透露出无辜:案涉合同系双方自行签订,中金财富对相关事宜一直并不知情。同时也未找到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法律依据。

顺便一提,本案三方均有律师出庭: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担任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担任罗女士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中金财富派出广东宽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和本公司一名职员出庭。

不难想象,这一场面颇有些“感人”。而孰是孰非,如何判决?

法院判决振聋发聩

黄埔区法院的看法,直接定性,振聋发聩:案涉《投资合作协议》实质上属于场外证券融资合同,双方实施的是场外配资行为。

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属于证券公司的专属金融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为此,法院认定案涉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回,应按双方过错分配责任。

本案中,罗女士从事非法配资业务虽存在过错,但吴先生作为具有特殊身份与证券从业经历的人士,对该非法活动的性质应属明知,因此双方的过错程度并无差别。

法院指出,在案涉场外配资交易已清盘且存在损失的情况下,吴先生主张返还保证金,实质上是主张由融资人承担损失。

吴先生“作为用资人,追求高额收益,要求更高杠杆的配资比例,与配资方签订场外配资合同,表明其愿意承担更高的本金亏损风险”。故其在配资方不存在其他过错加重的一般情况下,应该自行承担因投资选择以及市场波动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以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主张配资方予以赔偿。

关于中金财富的责任,法院认为:案涉配资交易虽发生于罗女士任职期间,但并无相应证据证明该场外配资行为系职务行为,亦无证据证明中金财富参与其中或获取非法利益,因此中金财富无责。

鉴于案涉配资交易中,罗女士收取了远超以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法定利息,应返还超标的利息及相应的利息。

2022年3月和5月,黄埔区法院对两案分别做出一审判决:合同无效,返还高息。

由于两起案件至今未见上诉信息,行家猜测罗女士可能已经付款结案,从此江湖不见。

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投资股民,是否能从这起事件中获得警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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