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帮帮我,我车上有个“醉汉”

什么情况,带我去看看

事件回顾

11月4日凌晨3时许,一辆出租车驶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向民警求助,民警迅速出动处置。经询问得知,出租车车主于当天2时30分许在阳光外滩路段接到乘客卢某某,卢某某在前往目的地途中多次催促,并于抵达目的地后拒付车费,扬言要在车上睡觉,并放倒副驾座位躺在上面拒绝下车,车主无奈下只得将车开到派出所求助。

经民警现场调解,二人本已达成和解,就在车主驾车掉头打算离开时,卢某某突然酒劲发作,冲到出租车旁拉开车门欲殴打车主,民警迅速将其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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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嫌疑人卢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文山市公安局已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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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片儿不是借口,该负的责还得负

有些人认为

酒后行为是在酒精操控下实施的

并非个人真实意愿

即使有打架斗殴、破坏财物等滋事行为

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罚

快别天真了!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均不以是否喝酒为衡量标准

酒后滋事不但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

喝酒不是理由!

喝酒更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