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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苏州木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9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不在许可的住所处经营,且我局未收到地址变更申请,上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没有开展职业中介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鉴于苏州木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9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不具备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且上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督促上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予以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幢,联系人:王灵均、刘雅妮,联系电话:0512—55219317)。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撤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昆山市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限期改正名单(第二批)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