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从开发商处购买商铺,不料原本计划的草坪,却变成垃圾中转站,男子投诉后相关部门要求开发商拆除,可开发商却将房子拆成凉亭,导致男子商铺无法顺利出租,男子找来记者讨说法,开发商:我这是配套设施,根本没放过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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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是郑州市民,家中有一定闲余资金,出于投资需求,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一套位于亚星南岸附近的商铺,希望着出租赚钱。

刚交房时,张先生的商铺验收正常,商铺前方的计划图上是一片空地,边上还有一块草坪,可交房后不久,开发商没和任何人打招呼,就直接在空地上突击建成一个建筑。

这个建筑位于张先生商铺正前方,张先生表示这就是个垃圾中转站,好多垃圾都放到里边,导致周围臭气熏天,连自己的商铺出租都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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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垃圾中转站的存在,张先生等3户商铺无法顺利出租,和开发商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决定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经过仔细调查,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并给郑州裕安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下发过违法建筑自拆通知书。

可从下达通知书开始,到如今已过去10天,除了房子的4面墙被拆除,建筑主体部分还没有拆完,后来就没有再动过,现在整体看起来像是个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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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等人的房子如今仍无法出租,他们要求开发商必须将违章建筑复原到原状,要不然自己势必受损失,为此他们还找来记者曝光此事。

上级已经认定为属于违章建筑,并下达过自行拆除通知书,为什么开发商只拆4面墙,而没有进行彻底拆除?记者带着疑问,和张先生等人一起找到开发商。

开发商工作人员李经理表示,起初之所以建这个建筑,是因为招商时,有一家商户要求有一个配套性用房;可张先生等人表示,这压根就是一个垃圾中转站,周围味道特别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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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连声表示,房子里面没有垃圾,就是作为一个物流中转站,张先生随即反对道:既然是当临时中转站,自己的商铺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建一个临时仓库呢?

李经理对此模糊其辞,表示不方便再说此事,张先生表示,开发商招商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因为某一家商户,而让其他几家商户不能正常使用。

李经理表示,针对此事已经向商户反映过,开发商也在做相关工作,准备在其他地方做配套用房,审计部建议把这个地方改成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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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等人认为,相关部门已经下达过违建拆迁通知书,自己等人只想复原原状,将所谓的“中转站”复原成效果图的样子即可。

记者要求李经理给张先生等人一个准确答复,要么给一个确切时间,要么给一个推进进程,李经理要求张先生等人稍等,由她将情况反映给领导,等下午15时再给确切答复。

得到工作人员的答复后,张先生和记者等一行人离开,可等到约定的下午3点钟,记者等人在开发商处一直等待1个多小时,开发商方却不见人影。

那么,此事下一步该如何解决呢?

见开发商不露面,记者将事情反映到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将在5天内督处拆完,届时开发商不拆,街道办也会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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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表示,相信街道办会把这个事情做好,自己等人会耐心等待,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会将此事办好,让老百姓放心中意。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第一,开发商已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交房时,小区的计划图也是合同一部分,本案中开发商擅自改变计划,将空地建成垃圾中转站,已经构成违约,必须复原原状。

且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张先生等3户商户迟迟无法出租,李女士还因此被解约,开发商作为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损失。

2.其次,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根据城乡计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必须依法拆除。

本案中,该建筑在小区计划内容以外,属于违章建筑,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书面告知等程序后,相关部门已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此前提下,开发商应自行拆除,若拒不拆除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实际生活中,类似情况并不少见,我们遇到权益被侵害,一定要及时求助相关部门,相信在行政部门的强力介入下,开发商会乖乖拆除违章建筑,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保证。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