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公众的“安静权”,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在噪声污染纠纷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据此发出吉林省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

近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首例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申请。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邻居,双方因李某家养狗发生过矛盾纠纷,后因李某在家中开麻将馆,严重影响刘某日常休息,刘某多次报警,派出所多次到现场调解未成,后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口角。因双方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邻里关系逐渐僵化。李某因此事多次在凌晨不定时以将白钢盆扣在墙壁后敲击盆的方式制造噪音,严重影响刘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刘某多次向社区、派出所求助,经社区、派出所等协调,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刘某于近日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诉前禁止令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以将白钢盆扣在墙壁后敲击盆等方式制造噪音。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因邻里琐事与刘某产生矛盾纠纷,遂在夜间以将白钢盆扣在墙壁后敲击盆的方式持续制造非正常社会噪音,噪音已严重影响申请人日常生活,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刘某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故作出李某不得以将白钢盆扣在墙壁后敲击盆等方式制造噪音的禁止令,并向李某送达。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排放噪声,并不得干扰邻居正常的生活。邻居因琐事长期故意制造噪音,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诉前禁止令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创新途径,能够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噪声污染行为,对噪音产生者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佟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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