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新京报。
市民驾车与野猪相撞被交警判负全责
人能有多倒霉?“开车撞到野猪还得自己承担一切损失”这种程度的离谱事件能不能算?
11月10日,江苏南京。市民周先生开车途中,没有留意车的左前方窜出了一头野猪,等到反应过来,车已经撞上了野猪,将其撞飞到了4米开外的人行道上。野猪在地上挣扎了好一会儿才拖着受伤的后腿爬到了一旁的绿化带上,显然是伤得不轻。看周围路人拍的野猪的照片,真的是可怜兮兮的。
再看周先生这边,他的车的前部分损伤还是比较严重的,所幸人没有受伤。此时他完全傻掉了,心想自己除了打交警的电话,还需要打啥号码呢?要不要叫保险来定损?要不要打电话给林业局?最后他先是打了交警电话,好心的路人则帮忙拨打了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电话。
目前的情况是,野猪已经被南京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走治疗了,江宁区交警大队到现场处置后,认定周先生负全责。
这个新闻不出意外的引发了争论,一部分人认为“野猪自己来的!凭什么要周先生赔?”“保护动物保护得魔怔了吧?”“只保护动物不保护人是吧?”这些人也确实是比较经典了,会把自己的错误理解代入所有的类似事件;另一部分人则认为“不然让野猪赔?”“周先生没留意情况导致事故的发生,负全责很合理。”
这则新闻没写太多,但是在10月底的时候,安徽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那边的新闻就把遇到这种情况的认定方式写得很完善了。
安徽的相似案件
10月20日晚上,吴先生在正常行驶的时候撞到了野猪。交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最终认定吴先生未能做到相关条款的规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是最后那句话,“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是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做出认定的。根据吴先生的行车记录仪的数据,野猪并不是突然从绿化带或者无法察觉的位置窜出的,而是从另一边车道跑过来的,而吴先生没有及时的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事故,例如保持安全距离、减速慢行等,因此认定负全责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野猪是突然从绿化带或者无法察觉的位置窜出的,并且车主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比如紧急刹车啥的,那这情况下,责任会分摊给生动物的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
因此安徽这起事件和南京那起撞野猪的事件,都是有法可依的,并且交警也做出了合理的认定。
不管责任是谁的,都得叫保险公司来处理。而且如果全把责任丢给野猪,那车主不就真的只能自认倒霉了?保险公司甚至不怎么需要出钱。
后记
我记得南京经常有野猪闯入城区,而且都是一小群一起出现的,毕竟野猪是群居动物嘛。像这样单独行动的,大概率是饿昏头了,或者是迷路了。野猪是非常危险的,它们成年个体体重能达到400斤,奔跑速度更是能达到4-50千米每小时,要是被撞一下,那可不得了!因此遇到野猪要第一时间避让。
另外,野猪虽然不是“三有”保护动物类,但狩猎野猪也还是有一些限制的,比如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等等,因此在了解清楚之前,也不要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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