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一对恋人分手后,女孩儿凌晨下班,情绪失控,想要跳河。男孩儿急忙报警,民警及时赶到,将两人带回派出所。没想到,刚刚离开警察的视线,女孩儿就溺水身亡。这是一场意外,还是一场阴谋?女孩儿的父亲怒火中烧,指责男孩儿和网吧应该负责。他们真的有责任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来源: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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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下班后跳河自杀,男友报警无济于事

一、女子下班后跳河自杀,男友报警无济于事

据大风新闻报道,广州黄埔区一名网吧收银员,因为男友提出分手,情绪激动,凌晨下班后喊着要跳河。男友拦不住,只好报警。

民警将两人带到派出所安抚,但出来没多久,女子就溺亡了。警方排除他杀,认定为自杀。女子的家属难以接受,认为男友和单位应该承担责任,怒将此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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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跳河自杀的原因,是不是只有分手?

二、女子跳河自杀的原因,是不是只有分手?

根据女子的家属透露,女子和男友恋爱两年多,感情一直不错,但最近男友突然提出分手,女子很难接受,觉得自己付出的一切都白费了。

女子的父亲说,女子是个孝顺懂事的好女孩,从小就很努力,为了减轻家庭负担,高中毕业后就出来打工,每个月都会寄钱回家。

女子在网吧上班,每天都要工作十几个小时,凌晨才下班,生活很辛苦,只有男友是她的寄托。女子的父亲认为,女子是因为受不了男友的背叛,才会走上绝路。

但是,女子的男友却有不同的说法。他说,他和女子的感情早就出现了裂痕,女子性格太强势,总是想控制他的一切,不尊重他的意见,经常吵架。

他说,他已经忍受了很久,想要分手,但女子不同意,总是纠缠他,威胁他,甚至动手打他。

他说,他报警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为了保护女子,他没有想到女子会真的跳河,他也很难过,但他不认为自己有责任。

从这两种说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女子跳河自杀的原因,并不是只有分手,还有可能是女子的性格、心理、情绪等方面的问题。

也许,女子本身就有一些自卑、敏感、依赖、冲动等不良的心理特征,导致她无法正常地处理感情问题,无法面对挫折和压力,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这是一种非常可悲的情况,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情况,需要我们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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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子跳河自杀,男友和单位真的要承担责任吗?

三、女子跳河自杀,男友和单位真的要承担责任吗?

女子的家属认为,男友和单位应该为女子的死亡承担责任,他们的理由是,如果不是男友提出分手,女子就不会情绪失控,如果单位送女子回家,女子就不会有机会跳河。

他们认为,男友和单位都没有尽到保护女子的义务,都有过错,都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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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友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人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而仍然实施该行为,或者对他人死亡持有不在乎的态度。

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的死亡,即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人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受伤,而仍然实施该行为,或者对他人受伤持有不在乎的态度。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的身体损害,即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这两个罪名的定义,我们可以分析男友是否构成这两种罪行。

首先,我们要看男友是否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男友提出分手,并没有表现出要杀死或者伤害女子的意图,而是想要结束这段感情。当女子情绪失控,想要跳河时,男友也没有教唆或者怂恿,而是报了警,希望能够解决问题。

当民警将两人带到派出所后,男友也没有对女子进行暴力或者言语的攻击,而是尽力安抚。

当女子溺水身亡时,男友也没有逃跑或者隐瞒,而是主动配合警方的调查。从这些行为来看,男友并没有表现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而是出于关心和责任。

其次,我们要看男友的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女子的死亡或者伤害,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女子的死因是溺水,而溺水的原因是女子自己跳河。男友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女子跳河,而是女子自己的选择。即使说男友提出分手是女子跳河的动机,但这也不能构成因果关系,因为这是女子的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必然。

而且,男友提出分手并不是非法的行为,而是正常的人权,不能因为女子的反应而剥夺男友的自由。从这些情况来看,男友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女子的死亡或者伤害,而是女子自己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认为男友并没有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而是女子自杀的受害者,应该得到同情和理解,而不是指责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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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吧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征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性,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注意义务,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

侵权责任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损害,即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分析网吧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我们要看网吧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性,即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注意义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吧作为女子的单位,对女子的安全和健康有一定的保障义务,比如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工作保障等。

但是,从女子的家属透露的情况来看,网吧并没有履行这些义务,而是让女子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凌晨才下班,生活很辛苦,没有给女子提供足够的休息和保护。这些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注意义务,表现为过失。

其次,我们要看网吧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女子的损害,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吧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女子的死亡,但是却是女子死亡的一个重要的间接原因。

网吧的过度剥削和不负责任,导致女子的身心疲惫,无法正常地处理感情问题,无法面对挫折和压力,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如果网吧能够给女子提供一个合理的工作安排,一个温馨的工作氛围,一个关心的工作团队,也许女子就不会选择跳河自杀,也许女子就能够找到生活的希望。从这些情况来看,网吧的行为和女子的死亡存在着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我认为网吧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女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赔偿女子的家属一定的损失,也应该对自己的管理和制度进行改进,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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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子跳河自杀,我们应该怎么看待?

四、女子跳河自杀,我们应该怎么看待?

这件事情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人同情女子的遭遇,有人指责男友的无情,有人质疑单位的不负责,有人呼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我认为,女子跳河自杀的原因,并不是只有分手,还有可能是她本身的心理问题。也许,她是一个自卑、敏感、依赖、冲动的人,无法正常地处理感情问题,无法面对挫折和压力,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这是一种非常可悲的情况,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情况,需要我们引起重视。我们应该关心和帮助那些有心理困扰的人,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希望,让他们找到生活的意义和价值。

我想问一个问题:如果你是女子的朋友,你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