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宝山区庙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至康宁路,发现该处有施工队正在挖掘道路。
现场负责人方某自称是上海市某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宝山区排水管道隐患整治工程,为疏通康宁路污水管道而在此开挖。经执法队员进一步调查询问,发现此次工程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掘路许可证。
根据城管执法部门现场测量出的掘路实际占地面积,结合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填夯实清理恢复路面,有积极整改的情节,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局相关裁量基准,庙行镇人民政府依法对上海市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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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要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要办齐施工相关审批手续。
2、施工后要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3、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4、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要及时清理现场。
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要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6、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要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7、要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普法小课堂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蔡莺华
编辑: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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