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玉姝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确定第二批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等40个地区为全省第二批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试点单位。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信息规范化管理,自今年11月份起,张店区民政局在全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民政喊你来补证”专项行动。

通过先确定一个镇(办)作为试点单位,对符合补证的群众进行走访、反复核实、做好分类登记、掌握数量,建立工作台账,开展集中补发婚姻登记证活动,为明年全区以镇(办)为单位分批次开展总结经验、夯实基础。

据了解,《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