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布告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该布告称,甘肃平凉市一名小学校长因强暴猥亵22名儿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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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猥亵儿童犯张某,1979年2月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大学文化,教师,住静宁县城关镇。
该布告介绍称,2010年至2019年6月,张某在甘肃省静宁县某小学先后担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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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强奸、猥亵儿童犯张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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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11月7日将罪犯张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记者注意到该布告落款单位为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盖有该法院的公章。记者联系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相关人员得知,该案确有其事且当事人确系被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公告一般张贴在法院外面。记者数次拨打平凉市政府公布的该法院的值班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当地一位市民介绍说,前几天路过该法院门口时看到过这样一份公告,“它是张贴在大门口的,但很快就撤掉了。”该法院另一名相关人士称当天这份布告张贴在门口张贴一天就撤了。

小学校长这样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作为教育工作者,他应该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而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做出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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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个人品行的问题,更是对教育行业的极大侮辱。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学生的权益,也破坏了整个教育行业的形象。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惩罚,那么将会给更多的学生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因此,我认为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谴责和惩罚。同时,教育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够在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