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1月13日截止!

11月10日

绵阳公安交警曝光

绵阳市10月道路运输企业交通

违法典型案例

对重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

存在多次严重超载、超速等

重点违法行为经处罚后

仍未整改的企业负责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一:

绵阳大源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

查处超载违法行为11起、超速违法行为1起,

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某行政处罚2000元。

案例二:

四川堂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

超员载客违法行为2起,

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员载客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行政处罚2000元。

案例三:

绵阳邦卡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

超载违法行为2起、疲劳驾驶1起、超速20%以上违法行为1起,

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行政处罚2000元。

案例四:

绵阳茂源新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

超载违法行为15起、闯红灯违法行为1起,

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行政处罚3000元。

案例五:

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油公司

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

超速20%以上违法行为8起、超员载客违法行为1起、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1起,

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某行政处罚3000元。

不遵守交通规则

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不负责

广大运输企业及货运驾驶人

引以为戒!

平安出行 安全回家

让我们共同维护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