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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北省第一批省级临床研究质量评价和促进中心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2023〕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临床研究管理体系,规范临床研究管理,促进临床研究项目质量提升,我委开展了河北省临床研究质量评价和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质促中心”)的遴选工作,确定了骨科、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肿瘤医学、呼吸系统、代谢性疾病领域6个领域省质促中心,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省质促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3年。我委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临床研究管理网络建设,逐步拓展其他专业领域省质促中心的布局。

省质促中心是全省本专业领域临床研究质量控制和评价促进的管理机构,在我委领导下开展临床研究管理和促进等工作。省质促中心要切实发挥好临床规范化研究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团队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对上积极与国家质促中心对接,对下辐射引领全省本专业领域临床研究不断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可持续化,同时加强与京津等外省市的沟通协作;要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本专业领域临床研究情况,加强项目监管,协助我委完成相关科研项目的方法学前置审核、立项项目核查、项目稽查及质量控制等工作;要积极协助开展医学伦理和科研诚信督导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本领域临床研究实施动态监测;要积极开展循证医学、临床流行病学、转化医学等方法学研究,不断提高方法学评价能力;要紧密结合临床研究需求,积极开展方法学培训、提供方法学辅导等支持性服务;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促进全省本专业领域临床研究规范化可持续开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省质促中心工作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要主动加强与省质促中心的交流沟通,在临床研究领域接受省质促中心业务指导;省质促中心主任委员单位要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基本条件保障并支持其开展临床研究质量评价和促进相关工作。

河北省第一批省级临床研究质量评价和促进中心名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编辑:康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