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一直都不一样的,

有些药物如果没有处方,

根本不让卖!

那么,吃剩的药物,

能不能卖呢?

和小编一起看看发生了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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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华称,她的父亲生前患有结直肠癌,在治疗过程中从医院开了一些止痛药。今年年初,父母相继去世后,考虑到医院无法回收这些药物,扔掉又比较浪费,廖华加入了一个药品转让群,想把这些没用完的药物转卖出去。

2023年7月8日,廖华在一个名为“病友交流余药转让3群”的微信群里发布了药品的照片。当天,一位名为“小王”的网友通过微信联系她,提出要买药。隔天两人商定,廖方以260元的价格将手里有的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卖给对方。

廖华向记者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今年7月,两人沟通时,对方曾提到:“我是以前溜过冰,现在买不到了,用这些药代替!”“我不是病了,我以前玩音乐抽大麻,现在不好找了!用这个药代替它!”廖华随后问,她卖这个药给对方会不会有问题?对方表示:“有啥问题啊!我买了好多次了!”。

在之后的聊天里,廖华向对方强调,自己不是专门卖药的。并称这些药物是之前医生给她的父亲开的止痛药,现在不需要了,她觉得扔了浪费,所以才想转让。

这一行为被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为贩卖毒品。廖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提及,阳信县人民检察院于8月23日向阳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指控,今年7月8日当天,阳信县河流镇吸毒人员董某联系廖华购买部分药品。在这个过程中,董某通过微信明确告诉廖华,他是吸毒人员,购买上述药品用于代替毒品使用,廖华仍予以销售,并在7月10日将药物快递给对方,并收取260元。

前述判决书中的“董某”和此前联系廖华的网友“小王”系同一人。廖华称,她当时并不知道对方所说的“溜冰”是吸毒的意思,也没认识到问题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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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廖华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这些药品是其父母生前用药剩下的,廖华不完全清楚涉案药品的成分以及是否存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她在转让药品的过程中了解到,其中可能有触犯法律的情况,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避免,主观恶性比较小。再者,这些药只卖了 260 元,购药者在收到后未使用,第一时间投案,客观上未产生很大的社会损害后果,社会影响较为轻微。加上廖华系自首,且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阳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廖华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并处罚金1000元;继续追缴廖华犯罪所得26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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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华并不认可这一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书显示,她辩称,涉事药物是父母离世留下的,因为医院无法回收,才选择在微信群里转卖。并且也不知道“溜冰”是吸毒的意思。随后,她选择上诉。

廖华告诉记者,自己转让药品并非出于盈利的目的。她向记者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她曾在今年七月将其他止痛药无偿转赠给武汉一名病友。她认为贩毒这个罪名对她而言“很冤”。

今年10月底,该案二审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廖华介绍,当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