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北京一中院发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商登记、行政赔偿、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答复等8个行政行为类型,涉及城管、人保、镇政府、公安、环保、发改、市监、医保、不动产管理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
近年来,也确实存在多项行政领域罚款过高的情形,相似情况也多次上过社会新闻热榜。其实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政府一方需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少收、不收某一笔罚款的决定,内部需要经过多层次、多方面的表决,以此导致政府行为走向比较严格的方向。
但是在行政领域,当事人存在行政诉讼的维权方式,即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寻求降低、免除高额罚款,并且可以和政府一方在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调解。本文也就以上述北京市一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的一则加以阐述。
一、案件基本情况:毁坏树木被罚款40多万元
某公司违反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15棵。某城管局发现后,经鉴定认定这些树木的损失为45200,于是城管局就按照处罚规定对这家公司处以406800的罚款,并责令补种150棵树木。
此时,该公司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之处,但是40万元的罚款实在太高,并且对于植树150棵的决定也存在异议——树苗成本、人工种植成本过高,于是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降低罚款数额。
二、法院审理结果:二审中处理完毕,协调解决两者纠纷
本案在一审时驳回了某公司的起诉判其败诉,该公司不服上诉到一中院,一中院进行改判。
北京一中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本案因素,认为处罚过重。经协调双方当事人,上诉人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某城管局主动减轻处罚,最终某公司的撤回上诉。
法院方面认为,对于具有裁量权的行政行为,法院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亦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对于明显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敦促行政机关主动调整处罚幅度,最终协调化解矛盾纠纷。
在行政争议中,罚款需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其中合理性就包括适当原则,即被处罚一方造成的损失与处罚程度应该相适宜。在一、二审法院积极协调下,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适当调整其处罚幅度,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并主动接受处罚。这既能体现对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又能彰显行政执法的理性,提升行政处罚决定的可接受性,进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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