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信贷政策实施细则》,将平潭区内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当前的LPR+60BP下调至LPR+20BP,二套房利率降至4.4%。
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1日起实施。2023年11月10日前 (含 10日),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以贷款100万、按揭30年,等额本息还款计算。调整前:贷款100万,二套利率为4.8%(4.2%+60基点),月供约为5246.65元;调整后:贷款100万,二套利率为4.4%(4.2%+20基点),月供约5007.61元;调整后,月供少付约239元。
而早前,福州发布政策,自9月26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福州市辖内五城区(鼓楼、晋安、台江、仓山、马尾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福州市辖内五城区外各县(市、区)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BP。
综合:平潭房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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