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 者|郭倍倍

来 源|日知食堂(微信公众号)

Q&A

你打算在品宣这个岗位上干多久?

三四个月吧。

嗯……那你这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就公众号的推文写作确定一些标准……

现在没有标准吗?

有是有,但还不统一,推文的整体风格还可以更简洁……再就是,我们希望有更多专业类的推文,少一些事务类的推文。

你们有办法推动大家写更多专业类的推文吗?

老实说,并没有。

你知道,下周周末,律所将要举办一个为期两天的业务培训吗?

我在群里看到通知了。

就这个培训到时候应该要出推文报道吧?

肯定是要的。

那你是否为这次培训的推文做了一些筹划或准备呢?

嗯……我还没有考虑到。

这是我和Z的一段对话,他刚入职一家律所不久,目前在负责品宣工作。

如果不算在律所初创和人员更迭期间由部分律师来兼顾品宣工作,在Z之前,这家创立近5年的律所,先后有过4位专门的品宣。

4位品宣离职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他们对这份工作的定位是相同的——这是一个过渡性的工作岗位。

Z坦诚地说,他打算干三四个月,经过这个过渡期之后还是会去做专职律师。

在我看来,品宣本人将此界定为一个过渡性的工作,是对律所品宣的第一个误会。

虽说是误会,却是情有可原。

律师职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公众对这份职业还有着不少的偏见。

选择进入到律师职业的年轻人,大部分其实还没有建立起足够的职业认知,这也导致在个人具体的职业规划上,大家通常的做法是萧规曹随。

而在大家职业规划的内容之中,并没有品宣这个选项。

在拿到执业证之后是选择独立还是授薪,是个人发展还是加入团队,如何提升技能获取案源,这些才是大家着重考虑的。

在这些考虑之下,品宣,在大部分人眼里只是一个和行政辅助人员一类的岗位。

参与一些会务,拍一些照片,写一些事务类的报道,编发一些专业类的推文……总之,这是一些技术含量不高,同时也是与律师技能提升没多少关系的工作。

在我看来,大部分律师把品宣看作是一个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是对律所品宣的第二个误会。

虽说是误会,却也是情有可原。

毕竟大部分律师对于律师行业生态了解的还不多,关注的不同类型律所数量也不多,更不用说去仔细观察和思考了。

再加上执业的头几年,正是压力山大的时期,往往会更关注案源和实务技能,很难要求他们对律师职业在短期内就有深入的认识。

即使是大体依照律师行业“三五八发展定律”完成了职业进阶的律师,也往往倾向于做个体经验的总结。

从律所组织架构角度来思考分析的人则是少数,这倒是也符合人们常说的“二八定律”

然而,律所该选择走怎样的一条发展道路,其中的品宣工作该如何定位,这也是摆在不少合伙人面前的问题。

在通过品宣工作打造呈现律所整体形象的过程中,相应的成本收益,往往是合伙人层面最关注的问题。

但由于前述两个误会的存在,导致合伙人往往对于现有的品宣工作既不甚满意,同时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品宣工作人选。

这个难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律所的品宣工作就因此逐渐地偃旗息鼓了。

也有合伙人提出,开出更高的薪资去招聘人才。

但问题是,懂得律师行业、懂得律所运营,既能写作又会编辑的人,会来律所做一名职业上升前景不明的品宣吗?

在我看来,大部分合伙人只就品宣而谈品宣,是对律所品宣的第三个误会。

虽说是误会,但也是情有可原。

毕竟,没有多少合伙人有过管理律所的经验。

事实上,这家创立近5年的律所,尽管品宣工作人员多次变动,但他们在品宣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目前,该律所公众号已发推文近900篇,年均发推文约180篇,律所公众号的关注人数已经过万。

与此同时,该律所的规模和人员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执业律师(不含实习律师)的人数也即将过百。

正是人员规模的快速增长,增加了律所管理的难度,而品宣工作只是其中的一个突出的环节。

在律所初创期,人员规模小,活动会务少,业务也相对单一,所以由部分律师来兼职品宣工作,这其实和部分律师团队自己运营公众号大同小异。

那个时期的律所,其实就是一个团队。

而现阶段的律所,尽管人数规模迅速扩大,但未必就随之建立起了若干个成熟的团队。

一个成熟的团队,至少要有一定的专业辨识度、市场美誉度,团队的人员结构也应该是有合理的梯队分布。

这其中的核心就是团队的知识管理,更重要的,是在知识管理的过程中凝聚了价值共识。

需要在此特别说明的一点是,知识管理在品宣工作上的呈现,不只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专业类的推文,也包括报道相关会议、活动的事务类推文,有许多的价值共识是在行动和会议中达成的。

所以,在我看来,品宣岗位应该界定为律所知识管理的枢纽型岗位。

品宣现有的问题,并非只是缺乏一些操作性的标准,也不只是具体人员的工作胜任力问题,而更多的是律所管理的思路问题。

就拿我问Z是否知道近期律所即将开展的业务培训来说,这是需要律所更全面统筹安排的一项工作。

其中,涉及到品宣的部分至少有:针对该培训,计划出几篇推文来报道,其中哪篇推文做事务类的推文,简要介绍培训的大致内容;哪篇推文做专业类的推文,详细说明业务风险点或者能力提升关键所在;该期培训与往期培训有何关联,侧重点有何不同,相关的推文表述是否需要遵循“先例”,哪些活动是创新设计;培训的组织及流程工作,有哪些是需要优化完善的……

这些工作肯定不是都交给品宣来做,而是由负责筹备组织培训的律师们来一起协同完成。

如果目前律所在短期内难以在薪资待遇和职业上升路径上来专门考虑品宣岗位,那么也可以借鉴其他律所的轮岗制度来解决问题。

有些律所要求实习律师和青年执业律师,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多个业务部门轮岗,这有助于律师们拓宽视野,也和部分律所要求律师明确“一主两辅”的业务发展思路相契合。

在此基础上,是否也可以考虑在轮岗的岗位中增加品宣这一岗位?

进一步的思考是,品宣这一岗位还可以同时安排几位实习律师和青年执业律师,由他们负责及对接相应的知识管理工作,进而共同完成必要的事务类和专业类推文的写作。

当然,这项工作需要有律所总体的绩效评价机制来作为配套。

由此,前述两个误会,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消除。

樊登在介绍一本书的时候这样说道:“大家都以为自己能够总结出一些管理的规律,但其实管理的规律是非常难找到的。”

他随后又说,有本书让他读了之后不禁“击节赞叹”,“对书里的观点非常赞同”。

那本书的名字叫作《升维》,作者是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客座教授王珞。

王珞说,他曾在一起演讲中提到了爱因斯坦,爱因斯坦说过,“我们的问题不能在产生问题的维度得到解决,实际上肯定要升一个维度,要改变一个维度才能解决问题。

我不完全确定上述我所概括的三个情有可原的误会,是不是也没有跳出既有的问题层面,还缺了升维的思考。

如果是,请你来帮助我,大家一起升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参考文献:

“在这个媒体泛滥的时代,一个信息至少保证被听到8次,才足以增加印象。”

——马贺安:《生存与尊严:律师定位与展业方法》(第3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20页。

责 编|余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