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在工作分工上有什么特点呢?下面结合有关公开信息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正职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审计部门;部分政府正职分管财政部门的工作。
政府常务副职负责政府常务工作,一般分管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工作。
兼任公安厅厅长(公安局局长)的政府副职一般同时分管司法行政、信访等工作,联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包括分管与联系两大块,下面以省级政府为例,对政府领导分管、联系的单位进行说明。
省级政府领导分管的部门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特设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部门管理的机构、省直属事业单位等。
省级政府领导联系的部门或单位大致如下:
(一)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监察委员会、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三)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分支机构,例如财政部驻地方的监管局、审计署驻地方的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驻地方的调查总队等。
(四)国务院部门与省级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务院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例如省级税务局、气象局、地震局、矿山安全监察局等。
(五)各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
(六)列入省委工作部门序列、在省政府加挂牌子的部门,例如省外办、省台办、省侨办等。
(七)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人民团体。
( 八)总部在当地的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在当地的部属院校,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驻地方分支机构等。
地市级、县级政府领导分管的部门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地市级、县级政府领导联系的部门与上述省级政府领导联系的部门基本一致。
三、政府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政府副职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部分省级政府的副职兼任省会城市的市长等职务;部分省级政府的副省长、党组成员因年龄原因在换届后专任省级政府党组成员,负责有关工作。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的党组成员担任,协助处理政府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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