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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告诫书

全市各烟草制品经营者和广告经营发布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烟草广告发布行为,营造清朗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规定,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烟草广告发布相关问题提醒告诫如下:

一、禁止发布所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二、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三、禁止利用互联网、APP、公众号等发布烟草及电子烟广告。

四、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五、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七、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八、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恪守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刊发、变相刊发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烟草、烟草制品及变相烟草广告(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和执法,各大众传统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各烟草销售点(含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场所内部)、户外、互联网等媒体、媒介在内的已发布的烟草广告须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发。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来源: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覃柳颂

值班主任:韦彩坪

值班编委:许 春

右江日报社全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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