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跑分”?

你这个行为的后果很严重!

近日,湟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判决一起由多人参与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究竟什么是“帮信罪”?一旦触犯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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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第三大适用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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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初,被告升某经人介绍,通过将他人从黄色网站的非法获利,转到个人银行卡中再取现,以此获得佣金的方式“跑分”挣钱。在升某的组织介绍下,永某、晋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多张银行卡后,驾车前往浙江省金华市等地,找一男子(身份信息不详)实施“跑分”洗钱活动。之后升某又组织介绍冬某、允某、苇某、桂某、岩某前往浙江省进行取现金代转账等转移赃款的“跑分”活动。经统计,升某等8人前后帮助他人非法支付结算金额达326万余元,从中获利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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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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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升某等8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办理的多张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表现形式

看完案例,我们还为大家总结了“帮信罪”的常见表现形式,一起来看看吧,一定能帮助大家更好分辨“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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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自己和他人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等现代支付结算工具,以出租、出售的等方式给犯罪分子收款、转账等结算支付提供帮助。

2、轻信路边小广告或其他非正规途径获取的贷款信息,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信息、手机网银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告知对方,表面“刷流水”、“恢复征信”,实则成为上游诈骗分子的帮凶。

3、网络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途径发布高薪资兼职信息,以兼职名义,招揽人员以刷单的名目索要“两卡”(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件等,让你成为网络犯罪活动“工具人”。

4、为不法分子开发软件、提供网站制作等。为不法分子提供开发软件、网站制作等服务,帮助其从事诈骗、传销交易等。

5、为不法分子发布诈骗软件、虚假广告等网络推广,同时用QQ号、微信号等各类社交媒体账号做粉丝引流,做虚假宣传。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重视个人的信息安全,个人支付账号只限个人使用,同时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拒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出售;对于非手机应用市场渠道下载的各类APP要谨慎使用,坚决不登录非法网站,不随意绑定账号,不随意转账汇款。如果遇个人信息泄露,或者银行卡被盗刷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并进行挂失。“帮信”行为危害大,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充当犯罪的“帮凶”。

最后跟我默念三遍:

“帮信”就是“帮凶”,绝不能当“工具人”!

“帮信”就是“帮凶”,绝不能当“工具人”!

“帮信”就是“帮凶”,绝不能当“工具人”!

来源 | 湟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