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国土局被曝伪造万亿元项目文件恶性事件,随着此事件在互联网上面的曝光,随着舆论发酵,涉事部门登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相关机构也介入调查此事,那么到底是怎样的惊天大案,此事件还得从90年度说起。

在90年代,话说湛江东海港开发经营建设总公司是90年代实资1.5亿注册的港口公司,法定代表人2005申请转制中,查款去向而被山西在京做生意的警察敲诈后以骗给查账,绑到了山西看守所阻止查账。其间就有其团伙带不认识的人前去让法定代表人将公司交给来人主管,并说与他签过合同。他一听就火了,让监管人员报案,就一直报案未断,其出狱后见有人在自己部分土地上建起了市场,看地的讲是政府官员说是法定代表人您同意的,并无手续,法定代表说其一直在报案,占地经营者说是政府官员用一个只给看的41号文信收现金卖给他们的,一直没人给办手续,报案政府和公安及中央仞无人管也查不到41号文,而就2019年向政府要求信息公开,没人回复。2019年4月,他们突然被冒用东海港公司假章的人名在湛江开发区做(2018)粤0891民初1788号虚假诉讼案在企查查被发现,判文虚构全资付地款的东海港公司有向一个叫江京公司借100万,七天内还4000万的判决,发现其中有涉广东国土厅41号文号内容,故向广东国土厅报案查41号文,没有人理,又起诉至广州铁路法院要求判广东国土厅公开41号文内容和依据,也被广州铁路中院和广东省高院(2019)粤71行初215号未开庭就以诉讼请求不清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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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上级公司北京三寓企业公司也向湛江自然资源局要求查土地权属,湛江国土复印抄录全部权属档案,也告知无广东国土厅41号文和任何文件也无。而我们故事主人公只能向中央和广东各级政府报案,是不知来路黑社会非法无手续占地及建设报案,并向湛江自然资源局查{1996}粤地 政33号地全部权属没有任何变动,也未有41号文及未有土地异动直至2022年全国打击政法腐败,律师好不容易抄了部分冒东海港公司虚假诉讼之(2018)粤0891民初1789号及申诉再审伪造之(2020)粤08民申50号冒名虚假诉讼卷,发现了这个41号文的全部文号内容,而要求广东国土厅信息公开出证理由拖延几个月后提供了粤国土资(建)函【2003】41号之粤自然资公开告知{2020}819号依据“广东国土厅伪造东海港公司公章,伪造的与开发区政府签的2万一亩。国有土地变卖合同,而且签名也是伪造的,而且至今东海港公司购地还有5.67亩未交,无法开工而不存在闲置卖地,对于伪造之公章,法院要求取证自己过去使用过公章的样式,东海港公司和西方石油两办公楼2019春节放假不翼而飞,更发现所有自己建行、中行开户行和人民银行均接到伪造合同官员通知称找不到东海港公司企业开户档案,也无法打东海港公司对账单,更无法查公章样式印模而无法提供,甚至东海港公司,他们想到了公安局,公安局函告知湛江96年-2008年其公安局无公章登记,他们想到了工商年检,全国2013年前所有企业年检都要在年检手册上盖备案公章,结果东海工商局告知,档案全叫开发区工商局拿走了。

他们向开发区工商调东海港公司1995~2023每年工商年检档案,开发区工商称只有一个2000年的年检结果,其它的没有,等提取2000年的年检竟是与被伪造买卖土地合同一样的公章,和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湛江市、广东省国家市场监督局档案抄录查证年检公章印模至今也均无回复。危机中,湛江东海港总公司找到了在北京工商银行和国家汽车赛及给英国金融集团的合同及开户留存印章,这回政府用伪造东海港公司公章冒名伪造合同绑法定代表人灭口卖地,及冒东海公司公章和孙志刚委托虚假诉讼,掩盖国土厅伪造东海港公司合同案,一定败诉了吧?但广州铁路中级法院(2023)粤71行初451号判决和诉湛江中级法院(2023)粤08行初28号案该土地买卖合同有无与东海港公司签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何时间、地点、合同法院也承认合同不是真的,但判决结果你可能不信,法院均以该合同上的伪造签订日期超出法院的受理年限,而驳回原告起诉,保护政府官员伪造合同犯罪,不判伪造之合同无效而湛江法院不仅用冒名东海港公司合同虚假诉讼,拉入假卖地合同之41号文,更伪造东海港公司上级公司“北京三寓企业公司”公章,不让真东海港公司和北京三寓企业公司参加冒名在(2020)粤08民申50号及(2020)粤0891民初2160号使用掩隐政法继续犯罪撤销东海港公司法人职务而造假的进行枉判,掩盖广东国土厅41号文及假土地合同及执行侵占,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无论是何原因伪造了你的合同,在我国也好,世界也好,合同自签订时不合法,就自始至终违法,不能成立。

但广东的法官面对广东国土厅政府官员伪造卖地的买卖合同,不质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合法,而只以伪造之合同时间超过其法院受理时间而驳回,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还是保护政法官员私人伪造合同,以及保护被抓的检查期间所付纪检部门好处的余国胜也许只有中央派纪检监察官员异地办案,才可断究竟是造假买卖地合同是余国胜,还是广东国土厅与法院官员共同伪造的无签订时间、地点、无合法性、真实性,为掩绑法定代表人至山西没死,冒名的买卖合同不能撤,且再伪造东海港公司公章和上级北京三寓企业公章造不经开庭及送判之(2020)粤08民初2160、(2020)粤08民申50号,及(2023)粤08行初28号判决,不顾国家公示系统法定代表人是孙志刚而枉判执行4000多万,再冒名东海港公司虚假诉讼判去掩广东国土厅官员、非法绑法人代表灭口未遂,伪造买卖合同穿帮。否则就要全国人大重新修改法律了,这起离奇广东国土厅及政府官员用伪造合同文件、卖地及绑东海法人代表引起的一连串诉讼,和虚假诉讼,目前该伪造合同章已被广东省高院人民法院2003粤行终1258号等分别受理二审,什么结果,冒名东海港公司虚假诉讼引入41号文的几个虚假诉讼(2023)粤08民申53号在湛江法院开完庭还没结果,请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大家关注这起公开用法院当自家的造假判决侵占案究竟原因何在吧!

最后,我们始终坚信,属于受害人的公道一定会被拿回来,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蛀虫的毒瘤,等待他们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后续报道,尽请关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