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QQ等社交媒体软件,方便了人们的沟通,提高了交流效率。随着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在生活中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医患交流不再局限于医院内,微信、QQ等社交软件里的医患沟通正在成为常态。为便于病情沟通和随访就诊,医护人员和患者互加微信、QQ已成为较为普遍的做法,这不仅方便了医患间的及时沟通,对获取出院前的检查结果、随访、院外护理、康复、健康科普和复诊,均非常便利。这种做法在为患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患者的依从性。

“医患群”便于管理大量患者

“医患群”已经成了不少医生微信里的普遍现象。

北京同仁医院的眼科医生刘月明的微信通讯录里有1900人,其中一多半都是患者。“我添加的患者都是需要长期随访管理的,慢病患者居多。这样的患者加了微信才有意义,有助于他们的康复,很多外地患者不用有点问题就跑来北京,可以先远程了解一下,同时也有助于我及时掌握患者情况。”刘月明说,“当然,一些情绪容易受人干扰的敏感患者不适合入群,重点随访的患者要单线联系,还是要辛苦些。”

目前,他的通讯录里有3个群,一个已经满员了,一个300多人,还有一个几十人的。群里基本上都是疾病相同的患者,症状问题差不多,“有时候老病友还给新病友解答,比如,刚做完手术的患者提出一个问题,另外一个术后5年的患者就会分享经验。”刘月明说,病友间还可以互助,比如一个人来复查,顺便会拿着下个月需要复查的病友的就诊卡,帮忙挂号和预约检查,后者复查时就能减少在京滞留时间。

这已成为目前的“常态”,也为管理患者以及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新思路。也有不少医院要求主管医生主动留联系方式给患者,以方便后期的管理。

添加患者或家属微信

存在风险

近期,一名医生在网上反馈,“自己收了一位股骨粗隆间骨折的老年患者,老人只有一个女儿,在外地上班,老人一个人长期在养老院生活。入院后考虑基础病多,于是行骨牵引保守治疗,他的女儿照看一周后,继续到外地上班了,临走前他女儿要求加微信,出于同情,便加了,此后老人由我陪护照顾。”

“后来他女儿微信语音,让我帮忙给保险公司写证明,以配合保险公司交住院费1万8千元,我配合帮忙了;第一个护工不干了,他女儿又微信语音我,我又帮忙找了个护工;患者要复查了,我也亲自带他去放射科做检查。他女儿每次就像“遥控器”一样,对我指挥来指挥去,给我发一条语音,我就帮忙了,而我也是觉得患者比较可怜,有病在身,却没有亲人照顾,没想那么多。”“今天,他女儿给我打电话,语气很不客气,好像在质问我:住院费1万8,怎么这么快就用完了?反复质问了两遍。我感到很寒心。”

2019年的一则新闻也是因为微信交流引发。一位儿科医生的朋友由于小孩眼睛发红,在微信里咨询医生是不是因为发烧引起的,该医生建议对方先用些眼药水观察看看。后来小孩病情加重,检查为眼眶蜂窝组织炎,由于住院花了不少钱,医生被迫赔了2万元……

由此可见,医患互加微信或医务人员建立患者微信群,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但却常被忽视。对医生来说,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1.医疗质量安全风险

我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

如果是基于微信等网上沟通,而没有对患者面诊,就给出相关的医疗措施,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该类风险容易出现在病情有变化的复诊患者身上。

2.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医患微信沟通中会传输患者的病历信息,包括检查报告单以及自述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患者病情或医疗健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也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如发生误发、对象传输错误、手机遗失或被盗,极易造成患者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

在医患微信群传输其他患者信息,虽然基于案例分析和健康科普需要,但未取得患者本人同意,也未进行个人信息脱敏处理,极易引发人格权纠纷。

3.医疗纠纷举证风险

就如本文中的例子,因医生建议“先用眼药水观察”,最终被判赔付2万元。现今,微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已成为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形式。因此,在院外随访、复查及其他医疗行为中,医生实施医疗行为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医患沟通如何保障医生权益?

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可以促进医患沟通、方便随访管理,确实应该利用起来,但如何防止好心办坏事?医生应不应该给患者留联系方式呢?

1.是否加微信应由医生自行决定

现在很多患者希望留下医生的联系方式,以方便日后联系,但医生并没有这一义务,不能对医生进行道德绑架,更不应该把医生当作“保姆”。而有些医院强制要求医生给患者留联系方式的行为显然不合情理,甚至违法。

在一份涉及2000名医生针对要不要给患者留联系方式的问卷调查中,42%的医生表示这需要视具体情况来看,40%的医生明确表示不会留联系方式,只有15%的医生表示愿意加患者微信。是否留微信或其他联系方式给患者,应尊重医生的决定,不能强加于人。

2.医生给患者私人联系方式应慎重

不建议医生将自己的私人电话或微信号给患者,可通过留座机号码或工作手机号码以便患者获取检查结果,或留存患者或其家属的电话,以便告知出院前检查结果,特别是病检结果,做好电话随访记录。

也可通过出院医嘱或医患沟通记录,明确出院后注意事项、获取报告结果的途径和方式、复诊项目和具体时间。

3.做好医患微信群管理,建议群内以科普为主

基于医院和医生实际,如建立医患微信(群),应加强微信(群)管理,明确微信沟通规则,增强法法律意识。

建议医患微信群的内容以医疗健康知识科普为主,可发布停诊、义诊信息,但不作为互联网平台就诊信息获取和反馈渠道,不得发布与医疗健康信息无关的话题,如广告、募捐等信息。给予医疗建议应该谨慎,在不具体了解患者情况时,不应给出医疗建议。

4.避免泄露患者隐私

基于诊疗注意和告知义务,要一对一沟通,避免群内沟通。如就诊病历信息(含检查检验报告单)和相关图片、院外随访和出院医嘱告知等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避免发于医患微信群中,防范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格权风险。区分初诊和病情变化的复诊患者,引导其至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亲自诊查后实施医疗措施,明确微信沟通建议仅供参考,应以线下实体医疗机构查体和检查治疗情况为准。

此外,有些医生将自己的微信群交由助理或学生管理,这是存在巨大风险的,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可能涉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总之,利用好了社交软件可促进医患关系、加强随访交流,如果不规范使用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希望医生和有关部门谨慎、规范对待。

编辑丨王申冲

审核丨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