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廊坊明远教育培训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核,决定依法注销廊坊明远教育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廊坊明远教育培训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废止,并依法收回、销毁印章。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培训机构举办者妥善做好财务清算等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特此公告。

附件:廊坊明远教育培训学校注销信息

廊坊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1日

▌来源:廊坊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