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荣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

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南街片区B8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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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南街片区B8地块被征收人已完成签约,签约率超过98%,达到规定的签约生效条件,符合作出征收决定的要求。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南街片区B8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荣征决字〔2023〕第4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就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更新建设。

二、房屋征收范围

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南街片区B8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2

四、征收补偿协议生效

该项目属棚户区改造,签订附生效条件征收补偿协议,截至目前该地块签约率超过98%,本公告发布后,所签协议正式生效。

五、房屋征收部门

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

七、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

河街266号(旭阳镇人民政府内3号楼3303综合执法办公室)

八、按照《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方案》和签订附生效条件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搬迁腾交被征收房屋。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荣征决字〔2023〕第4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南街片区B8地块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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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荣县人民政府网站)

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同时发布的还有

《关于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

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南门片区A9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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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南门片区A9地块被征收人已完成签约,签约率超过98%,达到规定的签约生效条件,符合作出征收决定的要求。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南门片区A9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荣征决字〔2023〕第3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就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更新建设。

二、房屋征收范围

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南门片区A9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2

四、征收补偿协议生效

该项目属棚户区改造,签订附生效条件征收补偿协议,截至目前该地块签约率超过98%,本公告发布后,所签协议正式生效。

五、房屋征收部门

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荣县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

七、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

梧桐街道棚改办:金碧城步行街124号4楼(旭水人家楼上)

八、按照《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方案》和签订附生效条件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搬迁腾交被征收房屋。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荣征决字〔2023〕第3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南门片区A9地块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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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荣县城区“两河四岸”(一期一阶段)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荣县人民政府网站)

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内容来源丨荣县人民政府网(侵删)

编辑:一条 编审:勇锅

法律顾问丨四川鼎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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