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上“瘾”更上“刑”

依托咪酯呈阳性

信丰9人被查

01

近日

信丰县大塘埠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

辖区一出租房内

有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

大塘埠派出所立即联合

禁毒大队、特巡警大队迅速出击

当场抓获7名违法行为人

经尿检检测

7名违法行为人结果均显示

依托咪酯呈阳性

目前,上述7名违法行为人

已被信丰警方依法处理

02

近日

信丰县油山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获悉

辖区内有人涉嫌吸食

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

油山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迅速出击

将嫌疑人曾某汕、黄某抓获归案

经尿检检测

2人的结果均显示依托咪酯呈阳性

经审讯

曾某汕、黄某对其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

“上头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违法行为人曾某汕、黄某

已被信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贩卖含依托咪酯成份电子烟

5人在高速路出口被捕

11月11日晚

于都警方所队协作

冒雨出击

在于都高速出口截获一个

贩卖含依托咪酯成份电子烟的犯罪团伙

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查获含有依托咪酯成份的烟弹29粒

经审查

犯罪嫌疑人赖某等5人主动交待了

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列入毒品监管的情况下

仍铤而走险驾车前往广东清远

非法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份的烟弹

准备在赣州非法售卖

从而非法谋取高额利益的犯罪事实

目前

犯罪嫌疑人赖某等5人已被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

“上头电子烟”添加了合成大麻素或者依托咪酯成分,长期吸食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症状,过量吸食还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管,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依托咪酯已被正式列管

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非法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卖毒品!

广大市民若发现身边

有贩卖或滥用依托咪酯的情况

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涉毒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信丰公安、于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