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拆装流动作业起重机是指已在原使用地或者产权人户籍所在地已注册登记的在用起重机,因工作需要,需要转移到新使用地作业,转移过程中不需要拆分和重新安装,可以整机转移的起重机。
流动作业起重机使用地频繁变更,但产权人、使用单位一般不发生变化。
非拆装流动作业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向新使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如新使用地信息监管平台未启用在线告知功能的,可参考附件1推荐格式的《流动作业起重机使用地转移报备书》报备设备名称、型号、参数、使用地点、新使用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有关信息,并将设备转移情况向原登记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以便登记地和新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起重机流动作业情况。
流动作业起重机更换使用地后,不需要在新使用地重新办理使用登记,保证产权单位使用登记的唯一性和信息化数据的准确性。
非拆装流动作业起重机产权人、使用单位、使用地发生变化,流动作业起重机不仅仅属于使用地转移,应属于使用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新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附件2)、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新的使用单位是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附件1:
流动作业起重机使用地转移报备书(推荐)
使用单位(加盖公章):
使用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代码
送达人
使用单位地址
电话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使用登记编号
产品编号
设备品种
额定起重量
t
整机工作级别
设计使用年限
首次投运时间
下次检验日期
新使用地地址
新使用地总监
联系电话
新使用地安全员
联系电话
监察、检验机构告知书接收情况:
新使用地监察机构接收人(签字): 时间:
检验机构接收人(签字): 时间:
附件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编号: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
原使用登记证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原使用单位名称
原使用登记证签发日期
变更类别
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已在本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原)登记机关:(名称、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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