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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在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特困、低保、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分类资助。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具体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人员但取得本市居住证明的常住人口、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中专学生。

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步骤完成参保缴费。对线上缴费操作有困难的人员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村委会(社区)或由村代办员协助完成参保缴费。另外,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河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024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保待遇又分为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无需备案,享受与本市相同的医保待遇。跨省异地就医的,不需要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即可在就医地出院直接结算。自2023年2月10日起,河北省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京津两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稿件来源:沧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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