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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肇庆市教育局作出如下提醒:
提醒:
一、有意愿继续从事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或个人,须按照设置标准和办证指引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合规整改,并尽快到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证申请材料,在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
二、无意愿继续从事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机构或个人,应当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现存在读学员的消课、退费工作,妥善处理场地退租清算、证照注销等相关事宜,完成转型退出。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开展科学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
三、对于2023年12月1日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仍在培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权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按照规定,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办学的机构或个人,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对违法办学的培训机构予以处罚。为免承担法律风险,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尽快申请办学许可证,规范办学、诚信经营,共同促进全市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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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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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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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截至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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