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网上突然爆出了一张写着“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的罚款明细表,涉及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院坝、入户路共14条罚款标准,罚款金额最低3元,最高20元。例如,碗筷不洗罚款10元,蹲地用餐罚款20元,客厅地面不清扫罚款10元,被子未叠放罚款10元,室内外有蜘蛛网一处罚款5元,其他项目罚款金额分3元、5元、10元三档。并且在下面还注明了“如果第一次被罚款后仍不整改,第二次检查将面临罚款翻倍”。

这样一份文件,荒诞到了让人匪夷所思的地步,让人以为是在搞笑,但却被证实是真的,它不仅盖有村委会的公章,相关部门也予以证实了。部分网友忍不住调侃:“这样算起来,我家每天都得被罚50元”。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当然是一件好事、实事,但与罚款这样简单粗暴的动作直接挂钩,不由得让人困惑,谁是目的、谁是手段?文件所涉区域,除了院坝、入户路这两项公共区域,其余皆指向村民屋内,这是不是管得过宽、过严,忽视家庭的自主权和村民的隐私权了?碗筷摆放不整齐、被子未叠放这样的家务事,怎么就影响乡村人居环境了?

席地而坐、蹲地上吃饭确实有些不雅,需要引导改变。但这些现象的背后,有连续数百年的生活习惯原因,也有与其特别的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教育水平等多种因素紧密相关的原因,需要长期的多方努力才可能有所改观。如果改变的措施和方法仅仅是靠“罚款”,村委会这种行为,比“蹲地上吃饭”还要“吃相难看”。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需要移风易俗,但移风易俗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的是润物无声地引导,不应该寄希望于行政指示“一张罚单”,就能立刻杜绝了种种陋习。

幻想用罚款的方式,立马改观乡村的一些陋习,这既是一种急功近利的短视思维,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懒政行为,除了引发百姓的极端反感之外,恐怕于事无补。话再说回来,放着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旱厕改水厕问题等真正导致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根本问题不管,却跑到村民家的卧室里,检查被子叠没叠,茶几擦没擦,这就叫多管闲事。

从法律层面看,“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到《行政处罚法》的严格限制。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非部门规章,无权作出这样的处罚规定、制定处罚标准,本身并无处罚权,不能对村民罚款。村委会如此煞有介事地公布“处罚标准”,不仅不合情理,是对当地村民正当权益的侵犯,同时也直接暴露出部分干部不懂法、自身法治观念淡薄的突出问题,即便打着“村规民约”“全体村民同意”名号,罚款行为在法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需要“整治”的到底是什么?在我看来,当地最迫切需要整治的,不是人居卫生环境,而是法治环境,如果任由这些村干部胡作非为乱罚款、乱作为,即便被子叠得再整齐,也肯定不是一个适宜人居的环境,所以,人居环境整治第一要对村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千万不要把人居环境整治的好事,办得让村民叫苦连连。

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任性罚款、缺乏法治观念的乡村算不上美丽乡村,依法行事才是真正的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