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白山上了“热搜”
大家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一做了解答
为推行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产生者付费”的原则,确立“环境消费”的意识,使企业、单位和广大居民对环境保护履行应尽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拟对白山市浑江区城镇范围内居民及非居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开展问卷调查过程中,部分居民提出意见建议,现对部分有代表性问题予以解答,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01
交了物业费,怎么还收处理费?
答:物业费中含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收运、处理生活垃圾的费用。
02
交了卫生费,怎么还收处理费?
答:启动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同时停止征收卫生费。
03
生活垃圾处理费交给谁?
答: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税务部门统一收缴,进入专户。
04
每个家庭每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
不一样平均收费不合理
答:由于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目前采用定额制,以户为计量单位征收固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在非居民中对各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计量收费。今后将逐步推行居民生活垃圾计量收费。
05
“候鸟”老人半年不在家,要交全额还是半年费用?
答: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当月未产生水、电等基础生活费用的,免征当月生活垃圾处理费。
06
居民5元还可以,但企业按面积收费标准太高
答:非居民统一推行计量收费,按照120元/吨标准征收,折算常用240L垃圾桶5元/桶,660L垃圾桶12元/桶。对难以计量的,才采用按面积、人数等方式计费。
07
全省统一标准的白山地区是不是高了?
答: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县自行制定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白山市拟定收费标准与通化、辽源等地相同,为省内最低标准。
目前仅对征收标准进行征求意见
我们将及时跟进相关统计数据
陆续解答群众疑问~
来源: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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