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仪征市卫健委发布《2023.11.17仪征卫健委处罚公示

公示详细信息

仪征市乐瞳眼科诊所

行政相对人名称:仪征市乐瞳眼科诊所

法定代表人:金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仪卫医罚〔2023〕18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视力康复服务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