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日,西安市民谭先生,通过12315热线举报西安市内一家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符合。
谭先生的举报被受理,按照举报内容管辖地管辖原则,最后谭先生举报的工单,被发往西安市场管理监督局小寨路市场管理监督局所核实处理此事。
但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被举报的公司负责人,直接把平台举报单发给了谭先生。我们可以从举报单上清晰地看到: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包括住址,证件号码,全部清楚的列在表上。
要知道当初谭先生是出于对监管平台的信任,也出于负责任的心理如实地提供了个人信息,这是一个负责任的举报信息,并不是所谓的匿名,无根据的举报。可以说谭先生已经履行了作为一名举报者的责任以及义务。
这份举报工单上面,除了谭先生的个人信息以外,还有谭先生的举报内容,红框内明显可以看到举报问题类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这还真是够彻底的,直接把被举报公司违反的内容写得一清二楚,如果是再严重一点的问题,估计公司有充足的时间,都能把问题处理得一干二净。
谭先生在收到被举报公司负责人转给的举报工单后,眼见个人信息全部泄露,感到一阵后怕并且愤怒,作为一名正常的举报人,连个人的信息都得不到保障,这以后谁还敢实名举报?
为此小编也特意去查询了一下,12315网上举报必须填写举报人个人身份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才能完成举报。
9月6日,西安市民谭先生,针对自己个人信息被泄露一事,再次拨打市民热线12345进行反映,12345也进行了回复:对于个人信息被泄露一事,已经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谭先生当场表示:“我觉得这样的处罚太轻微了,我行使的是公众监督的职能,执法部门太儿戏了。”
11月16日,谭先生在记者的陪同之下,前往小寨路市场管理监督局所,所长在拍摄下记者的记者证之后表示,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对于当事人谭先生的问题,他们只是一个接收工作的单位,不会把谭先生的问题向上级汇报,可以说这一波回答的天衣无缝。
对于受理举报的平台或者相关单位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性质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监察法》 《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六条规定:“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我国对于保护举报人,是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切实的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人身安全。
再来看看网友们对于此事的一些看法:
对于此事网友们怎么看,你支持谭先生维护自身作为一名合法举报人的权益吗?而对于西安小寨市场监督安全管理局所的处理方式,是不是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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