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沂南通报三起侵占挪用问题案例

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

警示案例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打造乡村振兴样板的坚实保障。为推动沂南县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部分警示案例予以通报,以达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的目标。具体如下:

1.张庄镇龙泉村原党支部委员尹某某侵占土地承包费问题

2014年5月,尹某某未经村集体研究同意,私自将本村部分土地转包给临沂某公司,将所得承包费用1.56万元占为己有。2019年6月,尹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青驼镇高里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北长汪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侵占土地承包费等问题

2014年,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转让本村36亩耕地使用权,收取承包费144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土地流转费、截留占地补偿款等方式非法占有集体资金30.58万元。同时,刘某某还村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县纪委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的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孙祖镇新杨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村委委员、东杨家庄原村民大组负责人李某某长期不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借用村集体资金长期不还问题

2017年上半年,新杨社区东杨家庄村用上级项目资金建设食用菌大棚6个。时任东杨家庄村民大组负责人李某某,承包食用菌大棚后,长期不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借用村集体资金并长期不还。2023年2月,孙祖镇党委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缴纳、退还相关资金。

来源:i沂南

编辑:小C 审核:徐帆 终审:丁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