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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说
日前,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通告,对“五丰䊨创投资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参与人的
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人为集资参与人,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依法执行后,集资者仍不能退赔违法所得的,应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来源丨崂山公安、文登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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