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访处罚案例1:倪某邦,男,49岁,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城南村村民。自2023年2月至10月期间,多次欲到山东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走访,被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批评教育,仍不知悔改,拒不通过法定程序提出诉求,执意于2023年11月13日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登记,扰乱了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莱阳市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倪某邦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越级访处罚案例2:韩某 礼 ,男, 56岁 , 莱 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城南村村民。 在莱 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 向其出具并送达 处理意见书后 , 韩某礼仍 不依照 法定程序 提出复查, 多次越级走访 ,经过多次 批评教育后,拒不悔改 ,执意于2023年11月13日再次到国家信访局 越级走访登记, 扰乱了机关 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莱阳市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韩某礼 行政拘留 九 日的行政处罚。
越级访处罚案例3:李某禄(男,70岁)、李某波(男,68岁)、李某贞(男,59岁)三人均为莱阳市穴坊镇西辛庄村人。2020年1月14日,穴坊镇纪委向李某禄、李某波、李某贞三人均送达了信访答复意见书,针对三人信访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并作出了反馈,但李某禄、李某波、李某贞三人仍于2022年8月24日到烟台市信访局越级走访,经批评教育后,三人拒不悔改,执意于2023年8月22日一同到到省信访局越级走访,扰乱了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3年11月11日,莱阳市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李某禄、李某波、李某贞三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越级上访违法吗?
违法!越级上访的大部分信访人并不是按照法定程序上访,而是择机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所以不具有合法性。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