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的规则如下: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2、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3、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的意义在于:

1、集合竞价是市场主力资金展示当日策略的首要舞台,例如游资通常会在前一天晚上通过会议的方式来设定次日的操作策略,这些策略,无论是吸筹还是出货,通常在集合竞价阶段就开始显现。

2、集合竞价是市场对于短期热点题材股的反应,这些反应经过一夜的发酵和资金的策略考虑,将在集合竞价时得到明确的表现。通过观察,投资者可以初步判断市场的价、量情况及资金进出动态。

3、集合竞价不仅确定开盘价,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日的交易趋势,因此对于那些希望利用集合竞价策略的投资者和交易者,深入了解集合竞价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