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光正、通讯员徐莉珍)近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快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新格局基本形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迈出新步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养老服务方面,全省新(改、扩)建300个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有城市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市州建设1所失智老人养护院或开辟失智老人养护专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建成一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救助管理、精神卫生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市(州)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覆盖率达到100%,90%以上的县级救助管理站具有单独的救助场所,每个市(州)建设1处精神康复福利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规模适度的精神康复福利机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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