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不一定的,即使是捡到的东西,也有可能构成违法、乃至构成犯罪。

接下来我们说一说生活中这些很容易忽视的法律常识,看完这篇文章你就会懂了。

1.拾金不昧,不仅是我国的几千年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现在更是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

在《民法典》第314条中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意味着,对于捡拾者来说,既可以自己主动偿还权利人,也可以送交公安机关。

当然,这个行为也不是完全无偿的,也可以收取一定的酬劳。

根据《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讲,“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不过,这里只能是支出必要的费用,而不能是过分的费用。

比如说自己是一个出租车司机,乘客将贵重物品落到自己的车上,自己给送回去了,除非对方自愿同意,那么只能索要相关的来回路费,而不能提出过分的要求。

当然,也可以直接送交到最近的派出所。

2.其实,不止有返还的义务,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自己保管不慎,最终导致这个包包受损、或者是再次丢失的,自己甚至还要承担一些赔偿责任。

之前就有人捡到手机以后、再次丢弃,之后手机最终丢失、再也找不到,最终捡拾者被法院判决需要偿还失主一定的损失费用的。

3.如果自己占为己有、而拒不返还的话,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最常见的就是侵占罪了。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构成侵占罪,需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第一是对方的财物属于遗忘物而非“遗失物”,比如说对方是丢在大马路上的,这就属于遗失物,已经完全失去了操纵。而如果是丢在出租车上或者是宾馆中等固定的场所,则属于遗忘物,并未完全失去操纵。

第二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数额需要超过1万元,如果数额比较低的话,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第三是需要有拒不返还的行为,也就是在对方索要以后,自己仍旧不返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罪名,并不属于公诉罪名。也就是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不会受理,但是到法院起诉的话,法院可以立为刑事案件。

另外,还有一种极其特别的情况,就是构成盗窃罪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比如物品落在了出租车上,如果出租车司机占为己有的话,涉嫌的是侵占罪。

但是如果是之后的其他乘客主动“捡”起来占为己有的话,涉嫌的的就是盗窃罪。

这主要是因为出租车司机对于这个财物有一个保管的义务,落在出租车上之后,财物的操纵权应当转移至出租车司机的操纵之下,其他乘客在出租车司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物拿走,自然就涉嫌盗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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