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河南济源市的一家商场里,地板突然塌了,留下一个一米多深的大坑。晚上,极目新闻的记者问了问当地的部门,他们说,有两个顾客掉到坑里去了,幸好没事,就是轻伤了一点。现在那个地方已经被封起来了,住建局还要查查到底是怎么回事。(来源:极目新闻)
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虽然没死没伤多少人,但是也不能小看了。想想看,刚开业的超市,还在大商场里面,肯定人多得很,老人也不少,要是地面突然塌了,谁都会吓一跳,万一有人正好走过去,那就惨了。不能因为这次没出大事,就觉得没事,这是大事,要重视。
这事也太离奇了,大家都很关注。你说,新开的超市,应该是最新的,最牢固的,最安全的,不是吗?肯定是刚检查过安全,才能开业,也不像老房子那样,年久失修,怎么会突然塌了呢?
从视频上看,超市塌了的地方下面是个大洞,有一米多深,两边还有砖墙,像是个隧道或者暗渠,就是说,这地方本来就是空的,上面就盖了一层板子和瓷砖,就这样用了。那个板子也太薄了,看着就不结实,超市里人来人往,还要搬东西,地下是空的,这不是找事吗?就算不是开业第二天,迟早也会塌的。
那么,这个建筑一开始建的时候,难道就没检查过地下的情况吗?没想过地下空洞会不会有危险吗?这样的地方,适合建商场、超市吗?如果非要建,有没有做过什么措施,比如加厚板子,让地面更结实,防止事故发生?不管是一开始就没检查好地下的情况,还是明明知道地下是空的,就盖上一层板子,都是不负责任的,都是安全隐患,都要消除。
网友评论
这件事情很快就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超市老板为了节省成本,不顾安全质量,偷工减料的结果,应该严惩不贷,赔偿受伤的顾客,并对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
也有网友认为,这是建筑设计和施工方的失误,没有考虑到地下空洞的影响,没有做好地面的加固和防水,导致地面承重不足,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就容易发生塌陷。
还有网友认为,这是监管部门的失职,没有对超市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做好工作,没有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章的行为,没有履行好安全监督的职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该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道等发生倒塌、坍塌、爆炸、火灾、泄漏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由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监管部门的原因造成的,由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不执行安全防范措施,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因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经营者的过错受到人身伤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经营者的过错受到精神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这起事故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超市的经营者,他们应该对受伤的顾客进行赔偿,并对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
同时,如果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原因,或者是因为监管部门的原因,那么这些单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子夜看法
这起事故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让我们反思在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的同时,是否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否牺牲了人的生命和健康的价值,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安全生产不仅是经营者的责任,也是设计者、施工者、监理者、监管者的责任,更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
我们应该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我们也应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怕得罪人而忍气吞声,要敢于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问题,要求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承担责任,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完善。
我们更应该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尊重生命,关爱他人,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不要为了一时的便利,而忽视潜在的危险,不要为了一点的利益,而违反法律和良知,要做一个有责任、有担当、有良心的公民,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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