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曝光了一件让人气愤的事情:妻子13年前被撞身亡,经法院宣判,肇事者赔偿40万元,然而13年赔偿款一分钱未到账,在此期间肇事者房屋有过拆迁,受害者家属3次申请强制执行都未果。
谭先生和妻子向女士,居住在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家中有一个儿子。
2008年,谭先生和向女士经老乡介绍后,将16岁的儿子留给爷爷奶奶照顾,于1月份,前往江苏省无锡市西山区鹅湖镇打工。
当时向女士在一家彩印厂上班,谭先生则在当地不同的工厂里打零工。夫妻二人每天早上一起出门上班,下班之后由向女士在附近的菜场买菜回家做饭。
这样简单而又幸福的生活,一直持续了2年时间。
2010年4月26日下午6点左右,夫妻二人下班回家,向女士跟一个老乡去菜场买菜,谭先生则去路边的茶馆看别人打牌。
6点25分左右,鹅湖镇本地人朱某,驾驶无牌照无保险的摩托车,撞向了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向女士,向女士当场昏迷,随后被120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为伤势过重,于第二天上午,抢救无效死亡,年仅41岁,法医鉴定属于颅脑损伤导致的死亡。
针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发现肇事者朱某,是鹅湖镇本地人,之前有多次犯罪记录,而这次是刚刚出狱没多久,驾驶无牌照无保险的摩托车,而且无机动车驾驶证;发现向女士人行道行走未靠右边走。
随后,交警给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朱某无驾驶证,负主要责任;向女士人行道行走未靠右边走,负次要责任。
谭先生说,肇事者朱某也是劣迹累累,之前犯过销售赃物罪、敲诈罪、故意伤人罪、寻衅滋事罪,这次的事故也是他出狱没多久发生的。
2010年9月3日,朱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起诉到锡山区法院。12月15日,锡山区法院宣判朱某交通肇事罪成立,判有期徒刑1年,赔偿向女士家人39.99万元。
然而,近40万的赔偿金,谭先生却直到2023年现在为止,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谭先生说,法院审判生效后,朱某并未赔付,他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执法局法官说,朱某全家就一套破烂房屋,没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2012年,谭先生也多次致电法院询问执行进度,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随后几年,谭先生第二次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仍然没有结果。
2023年5月,谭先生第三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是依旧没有结果。
2023年6月,谭先生来到无锡,通过明察暗访,发现肇事者朱某老家的房子早已拆迁,分有2套房和部分现金。谭先生将情况告知法院,希望能强制执行,然而等了10多天没有任何结果。
2023年10月,谭先生又从重庆赶往无锡,要求无锡区法院执行,还是没有结果。
谭先生说,一审到现在已经13年过了,自己的妻子死了也13年了,然后法院的赔偿判决到现在分文没有,自己曾见到过朱某一次,穿金戴银,精神焕发!自己现在也是很多次往返重庆和无锡,每一次都是没有任何的结果。
无奈之下,谭先生将此事进行了曝光。
2023年11月,有记者联系了锡山区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他否认朱某有2套房子的说法,但是对于谭先生强制执行申请的执行情况不愿意多说。
记者同时也联系了锡山区法院,工作人表示事情比较久远,具体情况不了解,随后电话一直打不通。
此事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也引发了大家的关注,人们对此也是议论纷纷。
首先,如果无力赔偿,量刑为何不加重?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朱某,虽然说朱某之前的劣迹斑斑跟此次事故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朱某的经济能力在法院方面应该是清楚了解的。当时朱某不可能支付40万元的赔款,那量刑方面为何没有做出实际意义上的偏重,而最终给了受害者一个空头支票式的结果呢?
其次,强制执行没有结果,为何给不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强制执行是对判决不履行责任一方,动用国家的力量进行强制干预。40万的赔偿是法院宣判的,被害人丈夫谭先生在13年期间申请了3次强制执行,同时还奔走重庆与无锡之间多次,还需要自行调查结果,就是调查出了结果,反馈给了执行局,依然没有音讯,这合理吗?
俗话说的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个人在集体的面前,力量是渺小的。国家有政策、有途径去帮助和解决公民的合法权利。个人没办法去详尽的调查一个人的情况,但是国家是可以的。吃了执行这碗饭,却不干执行这件事,对得起老百姓给的工资吗?对得起收到伤害的向女士和谭先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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