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悉尼大学商学院商学硕士李奇龙、泰康保险集团管委会成员兼泰康之家CEO邱建伟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处理分析大量、高频交易信息中的优势愈发明显。从监管角度讲,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证券监管的创新与完善是当下时代的潮流,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本文以检测内幕交易为例,探究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证券监管中的应用,并提出建议。
背景概述
近年来,信息时代的发展使得证券市场的各类活动更加频繁,证券市场活动受到空间、时间以及技术问题的制约愈来愈小。这也促生出“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监管科技”等多个领域的创新。有些学者和业内人士反对“互联网金融”,这并非反对在金融领域应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而是出于对互联网企业过分追求效率而忽略风险的担忧。这恰恰从侧面证实新时代下金融监管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在证券市场,信息技术的应用催生了“高频交易”这一从根本上依赖信息技术的交易策略。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一些投资者进行算法与算力的“军备竞赛”。这些无疑都给新时代的证券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即,传统金融监管体系很难对以上的交易策略做出有效、快速的判断和审查,从而使某些不法分子“有隙可乘”,进而破坏金融市场生态,降低市场稳定度,打击投资者信心和对监管部门的信任。因此,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也应当成为监管部门的武器,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当下,各国都十分重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和创新。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相关部门对此有着更丰富的经验和更为先进的认知。这有赖于我国监管部门对于高净值、高流通的互联网公司的监管经验以及技术革新,坚决打击金融系统腐败、违法违纪以及资本无序扩张。
内幕交易监管现状
证券监管是对证券市场的各类活动进行监督和管控,其中对交易的监管难度最大。证券在市场的活动按照时间顺序划分可分为发行、承销、上市和交易。对上述活动的监管中,交易监管的难度首屈一指,这源自于二级市场交易的一些特性:高频率、交易单数量庞大、单笔交易额浮动大、实际交易对手难以确定等。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由于这一行为极大地侵犯了不知情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破坏市场公平性,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和对市场的信任程度,内幕交易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被定性为违法行为并且刑罚较重。虽然一些学者支持内幕交易的合法性,认为内幕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证券市场的竞争,但实际上其带来的危害远大于其优点。我国也是坚决打击内幕交易的一员。
对于内幕交易的监管是难中之难。即便刑罚极重,但内幕交易带来的巨额收益和其隐蔽性往往让内部人士忽略法律风险而“放手一搏”。内幕知情者往往通过建立空壳公司等方式构建交易链条,并通过小额多笔交易瞒天过海,麻痹监管部门。而传递型内幕交易更为隐蔽,其“群体化”“裙带化”特征明显,即内幕知情者将消息传递给其直系血亲,再由其血亲传递给其他亲属、同学、同事、商业伙伴甚至其子女在读所在学校人员等,使得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根据证监会公布信息,2016—2017年间内幕交易立案数量为117起,其中信息传递型内幕交易占比约70%。
2023年3月,我国监管部门进行重大的改革重组,使得金融监管整体框架更加清晰明确,极大减少了多个监管主体配置重叠、责任区划不清楚的情况。但我们仍然需要看到,有相当数量的内幕交易逃避了监管。而且在已经立案的案件中,事前、事后监管占了极高的比重,而过程中动态捕捉的案件微乎其微。事前监管往往会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市场活力。而事后监管更像是亡羊补牢,是对于过去损失的一种补偿,但在实践中往往补偿并不能弥补其带来的损失,尤其是对于投资者信心这种“无形资产”的侵害。
总结来说,以往对于内幕交易监管根本上的难点是数据信息整合与分析的能力有限。检测内幕交易不仅要对交易数据本身进行分析整合,还要对相关交易者背后的社会关系网和利益链进行分析。传统的监管模式是人工分析,这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调查分析,还效率低下。往往相关人员付出了巨大心血但一无所获。而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应用,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善监管部门所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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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丨《清华金融评论》2023年11月刊总第120期
本文编辑丨孙世选
责编丨丁开艳
校对丨兰银帆
初审丨徐兰英
终审丨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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