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昌莲

在刚刚过去的“双11”,“全网最低价”又引发热议。先有某美妆品牌主播、海氏品牌方与京东三方的“底价协议”争议,后有“双11”大促前多地明确禁止使用“全网最低价”“全年最低价”等词汇。实际上,每逢“双11”,各大电商平台都会以“全网最低价”“全年最低价”等方式,铆足劲让消费者“买买买”。但法律业内人士介绍,“最低价”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并且一般情况下很难实现“全网最低”。(11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历经15年电商集中促销之后,消费者已变得成熟,对电商促销也有了新期待,那就是多些创新,少些“套路”。近两年,“双11”的促销办法有所简化,并更加注重趣味性和社交属性。然而,必须正视的是,今年的“双11”电商大促中,仍然暗藏诸多消费陷阱,如“全网最低价”竟然比不促销更贵、“真低价”可遇不可求、“先涨价再促销”仍有发生、电商平台“一品多价”等,让“剁手党”们防不胜防。殊不知,“全网最低价”等问题已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不可否认,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异军突起,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诸多困难,消费者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周全的保护,消费者弱者地位日益明显,消费者和电商的地位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尤其是在“双11”期间,侵权事件往往集中爆发。不管是过去的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等“老伎俩”,还是如今的“全网最低价”比不促销更贵、电商平台“一品多价”等“新套路”,均为不实促销,涉嫌变相价格欺诈,踩了不正当竞争的红线。

以“全网最低价”为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宣传销售行为中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手段,以避免消费者受到欺骗。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不应当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部分商家对于最低价的比较方式和计算方式的介绍并不是非常清晰,保价服务的除外规则不醒目,非常容易造成误解,难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涉嫌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此外,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今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规范和加强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和“最高级”“最佳”一样,“全网最低价”也属于绝对化用语,不应出现在广告中。

可见,禁止“全网最低价”,还须织密“最严执法网”。首先,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全网最低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予以全网公示,方便消费者查阅和监督。同时,加强平台商品价格管理,督促其落实诚实守信经营责任。平台方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集中促销期间价格监控机制,利用技术手段预防不法商家涉嫌违法的调价行为。消费者也要培养良好购物习惯,坚持理性购物,科学消费,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积极维权。只有共同维护好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切实得以保障。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