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淳化交警中队在淳湖路路段开展重点违法整治行动。当晚8点多,民警在对一辆苏A1***5的轻型箱式货车例行检查时,发觉驾驶员刘某身上有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面对民警,驾驶员刘某辩称道:“我中午喝的酒,晚上可一点都没喝,怎么会酒驾呢?”原先,刘某当天中午和同事在饭馆一起吃饭时饮了酒,一直休息到傍晚。晚上接到公司通知,让刘某去栖霞某地拉货。刘某自认为体内的酒精已经消退了,于是就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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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某酒驾被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面对法律的严惩,刘某声称后悔不已。

交警提醒:人醒不等于酒醒,每个人酒精分解能力不同,切忌凭个人感觉推断。酒后驾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驾驶营运车辆更不能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酒驾、醉驾不仅危害驾驶人的生命安全,更会危及公共安全。

校对 陶善工